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为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8万元。
在该案中,“绿色公民”和民间环保组织展示出坚定守护生态环境的勇气和力量,特别令人感佩。据相关媒体报道,多年前,在中科院西双版纳植物园读硕士的顾伯健到玉溪市新平县的河谷调查热带雨林的植被情况,从老乡口中得知附近有绿孔雀活动,这让观鸟爱好者的他惊喜万分。之前,人们更熟悉公园里的蓝孔雀的形象,而蓝孔雀是从印度和斯里兰卡引进而来,绿孔雀才是中国本土原生的物种,只在云南才有。云南民歌里唱的金孔雀,就是指的绿孔雀。同时,顾伯健得知了一个不利于绿孔雀的消息——戛洒江水电站正在筹备建设当中,有绿孔雀出没的河谷会处于淹没地带。于是,他进入这片河谷深入考察,在水电站的施工现场看到了山体和植被已经遭到破坏的情景,随即发了信息到朋友圈,引起了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重视和介入,最终以公益诉讼的形式将它交给法院裁决。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绿色公民”和民间组织正成为环境保护工程中一支有朝气、敢担当的中坚力量。
“自然之友”之所以能在该案中获得一审胜诉,离不开我国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及诉诸法律途径畅通无阻的坚实基础。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的《环境保护法》第58条,以及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共同保证了在北京市区一级注册的环保机构“自然之友”能够拥有诉权,也让像顾伯健这样的“绿色公民”有了与大坝对决的底气。
“绿孔雀”一审胜诉具有标志性意义:它是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它也是一个宣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义的好课堂。当下,云南正加快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并准备办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更应依法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自然环境,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作为指挥棒、红绿灯。在区域发展项目中,应努力寻求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双赢结果,“造福一方”工程绝不能以牺牲生态保护为代价,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彻底摒弃。
保护生态、保护动物,也是在保护人类自己,希望通过“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为珍稀物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探索路径,让绿孔雀能在云南大地自由栖居,为云南“动物王国”增添独特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