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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15:10:46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杨圣敏  中央民族大学资深教授、中国民族学学会名誉会长

  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走符合本国国情的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我国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

  处理民族事务、解决民族问题,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消除民族之间的不平等,是马克思主义主张的消灭阶级差别的任务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解决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中始终贯穿民族平等这一重要原则。

  面对众多民族统一在一个国家之内的多元一体历史传统,面对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广泛、交错杂居的现实条件,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结合起来,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一制度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就,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缩小,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不断巩固。从实践效果看,这一制度展现出良好效能和明显优势。

  历史上,我国各族人民都为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创造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几千年来,我国各民族形成团结统一的大趋势,推动中华文明绵延5000多年,不断繁荣发展。各民族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经济、社会与文化,同时互相交流、互相学习,日益走向更加紧密的团结统一。

  从现实条件看,我国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频繁迁徙、广泛交融,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这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基础。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还可以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富集、地理风貌独特等优势,促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由此可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是“飞来峰”,而是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继承多元一体历史传统,根据我国各民族分布格局的现实条件进行制度创新的成果。

  综观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在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方面采取了不同制度。制度适不适合,对民族关系、国家发展影响很大。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妥善处理了中华民族与各民族、国家与民族地区的关系,是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

  团结统一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没有国家的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统一是民族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更好发挥少数民族积极性、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推动改革发展,最终都是为了把各民族紧紧凝聚起来,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国家更加统一稳定、繁荣昌盛。

  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好制度,是具有生命力和优越性的好制度。我们要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这一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人民日报 》( 2020年04月03日   09 版)

责任编辑: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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