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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德宏州开展“回头看”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10:06:35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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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日报讯(记者 胡晓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经省政府批准,2019年10月15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芒市召开。

  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今年出台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步统筹安排专项督察。

  动员会上,督察组强调,此次“回头看”将重点督察德宏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同步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督导,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8个标志性战役组织落实情况,以及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坚决查处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担当、不碰硬问题,进一步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禁止平时不作为、慢作为,监督检查时乱作为,“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督察的行为。同时,通过对重点领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进一步拧紧螺丝,严肃问责,强化震慑,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德宏州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明政治纪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督察,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州、环境优先,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提升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同时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统筹,合理调度安排,全力支持,精心做好保障和有关配合工作,坚决服从督察组工作安排,客观真实反映情况,确保督察取得最好效果。

  根据督察工作安排,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0天。进驻期间(2019年10月15日-10月24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692-302989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德宏州A302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德宏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德宏州及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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