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金祥
习近平同志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明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表明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贯方针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决心,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了难得发展机遇。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文化企业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提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政策不断完善,越来越契合市场经济规律,对文化产业发展发挥着有力引导作用。但也要看到,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尚不健全,有些政策还比较原则和笼统,加上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或办法,一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没有及时跟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还面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一些地区的民营文艺团体、民营传媒企业等发展缓慢,缺乏市场竞争力。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文化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完善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与部署,研究出台鼓励本地区民营和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发布本地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扩大发展引导基金规模,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根据国家相关原则和要求,降低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引导和鼓励民营文化企业依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整合本地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和民俗文化等,努力实现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引导打造文化品牌。目前,我国具有较高发展质量的民营文化企业数量还不多。应出台有效政策举措,大力促进民营文化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招商引资、推介产品、组织生产、活跃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民营文化企业生产更多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承载中华文化丰厚意蕴的文化精品,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市场影响力、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并通过商标注册和版权等形式进行有效保护,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文化产业具有智力经济、知识经济、创意经济的特点,对营商环境的要求更高。要把民营文化企业所具有的市场敏锐度高、勇于创新以及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发挥出来,必须大力改进营商环境。应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本地的文化资源禀赋和地缘区位优势,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民营文化企业到本地投资,坚持互利互惠、共生共赢原则,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繁荣发展文化产业。
(作者为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14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