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华霖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推进科技强国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我国科技事业密集发力、加速跨越,实现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化。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科技在视野格局、创新能力、资源配置、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不相适应的地方。法治在国家科技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激发创新活力、完善科技体制机制、保护创新成果等方面都承担着重要职能。我们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深度融合,夯实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法治基础,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科技创新立法。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科技法治建设,激励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应立足我国科技发展跟跑、并跑、领跑并存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梳理科技创新法律政策,强化科技与立法互动,适时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业态立法,完善激励科技创新的法律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机制。既要增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的协调性,又要增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等领域立法工作的联动性,加快形成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科技领域法治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科技规则制定。当今时代,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促进科技创新越来越需要世界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同时,全球范围的科技竞争日趋激烈,全球科技治理体制面临调整。我们要树立全球视野,聚焦高端芯片、智能制造等关键技术领域,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推进技术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加快标准相互认可、转化运用,促进互联互通。同时,通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平台,积极参与科技领域国际治理规则制定,在科技伦理规范、科技评价规则、知识产权规则等方面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
完善保障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础性手段,是增强科技领域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一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实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必然要求。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取得长足进步,但不少企业还面临着创新成本高、维权成本高的困扰。对此,需要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法治环境,保障科技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加强对涉及科技创新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加大对技术秘密、技术标准、商业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回应科技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等相关学科建设,加强法治和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努力打造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的专家型、国际化法律人才队伍。持续提升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法律意识,大力倡导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文化,让一切创新成果得到尊重,让一切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26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