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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化进程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6:21:35  来源: 云南理论网

  作者 罗美芬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副教授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一步,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重大里程碑。云南省作为全国世居少数民族、跨境民族、特有民族,人口较少民族数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及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最多,且民族工作任务最重的省份,云南以法治之笔绘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壮美画卷,以先行实践为国家立法贡献了宝贵的“云南经验”。

  从澜沧江畔到怒江峡谷,从茶马古道到边境村寨,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追求,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回信中深刻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这些话语,如春风化雨般融入了中国各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构成了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叙事。

  法治引领,以国家立法贡献云南实践与智慧

  云南在民族团结进步立法领域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迪庆制定了全国第一部民族团结进步法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立法的先例。2022年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云南省代表团向大会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议案》,有力推动了该法的立法进程。2024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立法工作机制,用法治力量推动全省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向主线聚焦、向主线发力。2025年,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时,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先后两次向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28条修改建议。其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对部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补充等方面的建议被采纳。同时,还建立了首批9个“人大民族工作基层联系点”,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在基层走深走实,构建起政策向下直达、民意向上直通的双向通道。云南省已累计批准民族自治地方37部自治条例和182部单行条例,有效提升了全省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云南省各地纷纷掀起学习宣传热潮,民族工作的云南经验,从边疆一隅走向国家立法殿堂,这既是国家对云南民族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承载着云南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探路的光荣使命。

  全域共创,从分散试点迈向系统集成的示范引领

  2026年2月,云南省民族宗教委主任会议在昆明召开,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授牌。云南共有31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包括昭通市、普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等3个州(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易门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等9个县,以及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楚雄市东瓜街道彝人古镇社区、云南省财政厅等14个单位。截至目前,云南已累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68个,数量居全国第二位。从2025年起,示范区建设在全省综合考评中的分值由3分增至8分,这根“指挥棒”立起了重实干、强导向的鲜明标尺,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同向发力,激发出“我要创建”的普遍自觉,绘就党委统领、政府推进、部门协同、层层落实、全员参与的生动图景。石林彝族自治县继2017年首次获命名后再次捧回国家级荣誉,成为全省首个2次获命名的县,实现了从“创建成功”向“深化提质”、从“示范引领”向“全域融合”的深刻跃升。易门县将创建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党建述职、年度考评,组建“石榴红”先锋队、宣讲团、文艺队等七支队伍,并与峨山、双柏等5个县牵手共建“红河谷——绿汁江热区产业经济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走廊”,跨行政区域、跨行业把分散的力量织成“全域协同”的网络。这根分量渐重的“指挥棒”背后,是云南创建工作由外而内、由浅入深、由点到面的全面跃升。

  深度互嵌,从物理空间的相邻走向心理情感的同频

  云南省创新拓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践路径,通过不断丰富创建形式、深度挖掘地域特色,持续在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扎实发力,着力培育一批典型标杆,绘就了一幅民族团结、和美共生的时代画卷。大理白族自治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精心构建了各民族“空间互嵌、文化共融、经济共建、社会共治”的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全面实现了各族群众从“居住嵌入”到“心理认同”的全方位融合。在云龙县福堂社区等易地搬迁安置点,同步配建学校、医院、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内推行“多民族混班教学、混合住宿”模式,有效实现集中安置与混居混学协同发展。大理州精心举办“三月街民族节”“火把节”等传统节庆,组织各族群众同跳一支舞、共唱一首歌,挖掘扎染、木雕、彝族刺绣等非遗项目,通过“非遗进社区”“法治+非遗”等主题活动,让中华文化符号深度融入日常生活。在绿春县大兴镇牛洪社区,这个曾以哈尼族为主的社区如今居住着汉、彝、傣等11个民族的8000余名居民,社区推出“邻里共居”计划,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共享平台,接纳2000余名外来务工求学的群众。每年11月的“昂玛突”长街宴期间,数千张桌子沿街排开,各族群众围坐共食,欢声笑语不断。哈尼族绣娘白福抽的“巴栏服饰”工坊接纳了20多位各族陪读妈妈,服饰设计融合哈尼族的太阳花、彝族的马缨花等元素,作品卖到河北、新疆等地,民族服饰从家里的宝贝变成“世界的风景”。在大理州洱源县三营镇共和村郑家庄,汉、白、藏、彝、傣、纳西、傈僳7个民族“坐拢,在一起”相商相议,大小事实行“党支部+村民小组+议事代表+村民大会”的村民议事制度,形成了多民族议事决策、当家理财、约定村规、群防群治等共建共治局面,践行着“7个民族一家人”的小目标。滇西深处、云岭边陲,一幅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团结画卷正徐徐展开。

  共谋发展,以现代化成果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根基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2021年至2024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5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2%、脱贫县增长6.4%、边境县增长6.8%,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实施两轮促农增收三年行动,龙头企业已覆盖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和90%的行政村,总结推广10余种联农带农模式。农产品出口规模稳居西部省区市第1位,咖啡、鲜切花、烟草及制品出口额全国第一。持续推进产业强省建设,绿色铝、硅光伏等产业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8个民族自治州中有6个已通高铁或动车,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市)全部通高等级公路,农村电网实现民族自治地方全覆盖。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腾冲市、景洪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一批“兴边富民中心城镇建设”试点,创新开展374个边境幸福村建设。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被誉为“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宁洱县将每年12月31日定为民族团结纪念日,每逢建碑5年、10年之际隆重举办纪念活动;《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个以民族团结誓词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实现了民族文化保护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这些举措,让跨越七十余年的誓词碑精神在新时代不断焕发光彩。今天的云南,经济发展、交通畅达、边疆稳固,各民族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硕成果,这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坚实的现实基础。

  边境守望,以跨境情谊书写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边疆篇章

  在祖国的西南边境线上,云南各族人民与周边国家人民世代友好、守望相助的动人故事每天都在发生。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姐相镇银井村,中缅边境71号界碑静静矗立。国境线如一条看不见的丝带,将一个傣族村寨轻轻分开——中方一侧叫“银井”,缅方一侧称“芒秀”,两村阡陌相通、烟火相融。界碑从未隔断那份世代相传的邻里亲情,两寨人共饮一井水,守护着“胞波”(同胞兄弟)这份血脉般的世代情谊。银井小学全校105名学生中,缅籍学生占38%,孩子们捧着相同的课本,聆听同一堂课,在“你教我、我帮你”的日常里,两颗童心越靠越近,紧紧依偎。在云南八千里边境线上,这样的故事俯拾皆是。“在这里,没有国界,只有好朋友。”这句质朴的话语,既是跨境友好交往的真实写照,也是云南各族儿女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开放包容、命运与共精神风貌的生动窗口。从守边固边到睦邻安边,云南以独特的区位优势书写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边疆实践。

  再启新程,为强国复兴凝聚民族团结的磅礴力量

  回望历史长河,从普洱誓词碑上“一心一德,团结到底”的铮铮誓言,到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庄严颁布,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历程;展望未来征程,承载着五千年文明积淀与新时代法治精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将焕发新气象、铸就新辉煌。云南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着力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作出云南示范”,从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大力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加大研究阐释和宣传引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4个方面制定15项具体任务。云南省立足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情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法治为基石、以发展为根本、以交融为路径,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云岭大地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筑牢民族团结根基,为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边疆智慧与云南力量。

  [本文系2026年度全州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校)系统课题(2026dx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准宣讲体系构建与实践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苏宇箫)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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