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熊冬良 大理州国资委主任
如何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中“民主”的功能作用,关乎在新时代各项工作中能否不折不扣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问题。必须深入理解“民主”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活力源泉与合法性基础,充分发挥其在凝聚共识、激发活力、科学决策中的关键作用。
从理论本源看:民主与集中统一于共同的实践目标
在列宁提出并全面阐述民主集中制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提出“民主制”与“集中制”相结合的思想基础。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组织原则强调民主选举、集体决策,同时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和必要的集中权威。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体系中,对民主与集中关系的阐释不断发展完善,其核心要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共同支撑起这一原则的科学性与实践性。
民主是集中的前提根基与合法性源头。无广泛民主作支撑,集中便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科学决策的依据与群众认可的基础。民主是决策前的充分酝酿、深入调研与广纳民意。唯有历经完整的民主过程,集中才能汇聚最大共识、契合客观实际,进而具备坚实的民意支撑与科学依据。反之,脱离民主的“集中”,极易滑向独断专行,不仅难以契合实际,更可能损害群众利益与制度权威。
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与效能载体。民主的价值不在于“议”的过程,而在于“议”后能形成统一意志、转化为统一行动,这是实践对民主的根本要求。若无有效集中作保障,民主便可能陷入“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散漫困境,再充分的意见建议也无法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反之,脱离集中的“民主”,终究是低效空谈,难以彰显制度价值。
从历史逻辑看:民主与集中的失衡导致治理困境
纵观世界政党与国家治理的历史进程,对民主与集中关系的把握程度,直接影响政党存续、国家兴衰。巴黎公社实行了广泛的民主,但因缺乏必要的集中与权威,无法形成统一战斗力,仅存在72天便宣告失败,留下“重民主、轻集中”的深刻教训。列宁创立民主集中制,强调在充分讨论后行动一致,成功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但在苏联后期,出现了集中过度而民主不足的偏离,导致决策脱离实际,最终留下“重集中、轻民主”的惨痛警示。一些西方国家标榜“纯粹民主”,但在实践中,政党恶斗、议会扯皮、利益集团绑架决策等问题频发,导致“民主失灵”成为常态。暴露了其制度中“集中”环节薄弱、难以形成统一行动的致命缺陷,也印证了脱离集中的“纯粹民主”,终究无法应对重大危机、保障群众利益。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在革命实践中就已体现了民主集中制思想,并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不断探索,既积累了成功经验。革命年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延安时期的“三三制”政权,都是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生动实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既有发扬民主调动积极性的成功经验,也有民主法制遭受破坏个人专断导致错误的沉重教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持续推进党内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时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国家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发展。
从实践发展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民主集中制的新时代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与实践,为我们深化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提供了典范。它既充分拓展了民主的广度与深度,又切实强化了集中的科学性与效能性,让民主与集中在新时代治理实践中实现更高水平的融合。
民主贯穿治理“全过程”,为集中提供全面真实的依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是民主不仅体现在选举投票的“一时”,更融入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例如,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多地通过“居民议事厅”“线上协商平台”“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让居民全程参与:改造前,征求居民“是否加装电梯”“停车位规划”等改造意见;改造中,邀请居民代表监督施工质量、提出优化建议;改造后,收集居民对后续物业管理的反馈,实现政府推动、群众满意的局面。实践充分说明,全过程人民民主下的“民主”,是真正接地气、聚民意的民主,为后续集中决策提供了坚实基础。
集中实现治理“高效率”,为民主转化提供有力保障。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的共识,党和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决策部署,并推动决策高效落地,这种集中不是“强行命令”,而是“承载民意、回应诉求”的集中,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切实应对风险挑战。我国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便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典型范式:前期,数百万党员干部走村入户,摸清全国近1亿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在此基础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力量,制定“精准扶贫”方略,明确“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具体路径,统筹调配要素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协同发力,用8年时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彰显了“基于民主的集中”所蕴含的高效治理效能。
民主与集中在流程中深度交融,实现动态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下,民主与集中绝非“先民主后集中”的简单先后关系,而是在决策、执行、监督的全流程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决策前,通过民主调研、协商摸清实情;决策中,通过民主讨论、审议凝聚共识,同时形成阶段性集中意见;决策后,通过民主监督、反馈优化执行,同时保障集中决策落地。整个过程,民主为集中“把关定向”,集中为民主“落地见效”,实现了二者的动态平衡与深度融合。
在新征程上:切实提升运用民主集中制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面临的风险挑战更复杂、改革发展任务更艰巨,能否精准把握、有效运用民主集中制,直接关乎各项工作的成效,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应从四个方面发力,切实把民主集中制转化为履职尽责、推动工作的实践能力。
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要论述,精准把握“民主是基础、集中是保障”的核心关系,坚决摒弃“重民主轻集中”或“重集中轻民主”的片面认知。实践中,既要防止“分散主义”,也要杜绝“一言堂”。唯有筑牢思想根基,才能始终保持对民主集中制的正确认知,避免走向极端。
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决策流程。要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核心,进一步细化决策清单、明确程序要求、压实责任分工,确保议题提出、深入调研、酝酿讨论、会议表决、决策执行、反馈修正等各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透明”。决策前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决策中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提升实践能力,增强执行效能。要把调查研究作为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功”,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摸清实情、掌握民意,为民主决策提供真实依据。要着力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善于抓住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开展综合分析,作出符合客观规律、切合发展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的集中决策。
强化纪律约束,严守政治规矩。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根本保障,核心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充分用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增进团结、及时纠偏和改进工作,切实把民主集中制的纪律要求融入日常、落到实处。
总而言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传家宝”,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制度支撑。新征程上,必须既充分发扬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又坚决维护坚强、有力、高效的集中,让二者相得益彰、同向发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凝聚起亿万人民的磅礴力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责任编辑 苏宇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