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民主集中制这剂良方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第4期县处级正职干部任职培训班学员论坛综述
2025年12月15日,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第4期县处级正职干部任职培训班学员论坛顺利举办。8名学员代表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聚焦民主集中制的核心要义、实践困惑、突出问题与优化路径,展开了多维度、深层次的研讨交流。大家立足理论本源、历史逻辑与工作实际,各抒己见、凝聚共识,共同探讨“用好民主集中制这剂良方”的实践之道,努力为新时代更好践行民主集中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思想启迪与实践参考。
破除思想误区:抓住关键概念,把握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这一重要论述为学员们深化认知、破除误区提供了根本遵循。论坛上,学员们围绕“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聚焦理论认知中的模糊地带与实践中的常见困惑,展开了深入辨析。
民主与集中是互为支撑的有机整体。学员熊冬良认为,从理论本源看,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民主制”与“集中制”相结合的思想基础,列宁进一步明确阐述民主集中制,其核心要义始终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根基与合法性源头,无广泛民主作支撑,集中便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极易滑向独断专行;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与效能载体,脱离有效集中,民主就可能陷入“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散漫困境。
民主与集中是贯穿全程的动态融合。学员李明认为,民主与集中并非流程上截然分开的两个独立阶段,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两面。从实践过程看,一项政策的出台从议题提出、调查研究到讨论决定,民主精神和集中要求自始至终都在发挥作用,广泛调研时需要集中指导明确方向,会议讨论中包含对不同意见的综合提炼,最终决策则建立在全程民主的基础上。李明结合政协工作实践谈到,政协协商通过决策前广泛调研、决策中深入协商、决策后民主监督的闭环流程,充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动态融合。
民主集中制的实质绝非“就是集中”。学员蒲云波认为,“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集中”这一论断是片面曲解。产生该误区的原因主要包括:片面观察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结果,忽视决策前的民主过程;重大危机时对集中的强调突出,造成集中压倒一切的印象;误读“四个服从”原则,将其视为对民主的压制;以及实践中曾出现的民主不够、集中过多的偏差。民主集中制绝非“集中至上”,离开民主讲集中,会抑制社会活力,降低决策科学性,甚至蜕变为个人专断。必须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重要要求去正确处理。
学员田红梅认为,实行“集中”的法定主体是党委、党组等领导集体,而非“一把手”个人。党章和党内法规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一把手”在民主集中制中的角色是民主讨论的组织者、集体决策的主持者、决议落实的推动者,核心责任是“带动执行、统筹协调、把关落实”,而非个人垄断决策权。若将“一把手”等同于“集中主体”,本质上是对民主集中制的严重误读,会削弱集体领导,滋生个人专断。
聚焦实践症结:剖析民主集中制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学员们结合自身工作经历,聚焦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存在的偏差与走形,进行了系统梳理,查找了影响制度效能发挥的关键症结。
学员刘克翀详细剖析了民主决策程序形式化的几种具体表现,学员刘文杰认为,要避免“一言堂”决策、排斥异见、程序空转、权力垄断。一些学员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还存在制度执行“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上级强调多、要求严,但部分中层和基层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虽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但缺乏具体细化的操作流程,导致制度空转;有的地方民主程序不规范,如人大选举酝酿候选人时间不足、干部任职公示流于形式等;还有的地方存在“选择性执行”,对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积极落实,对不符合的则消极应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民主集中制的刚性约束。
探索实践路径:多维发力提升民主集中制执行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针对理论认知误区与实践突出问题,学员们结合履职经验,从理论武装、制度建设、监督保障、文化培育等多个维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践路径。
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学员们一致认为,正确践行民主集中制,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是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精准把握“民主是基础、集中是保障”的核心关系,坚决摒弃片面认知。二是要将民主集中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核心课程,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形式,帮助干部深刻理解其理论本源、历史逻辑和实践要求,提升执行制度的政治自觉。三是要加强权力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正确权力观,从思想根源上杜绝个人专断和形式主义。
健全制度机制,规范运行流程。完善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落地见效的根本保障。一是要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决策程序和责任分工,制定清晰的决策事项清单和流程图,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二是要规范民主决策各环节操作标准,明确征求意见的最低范围、时限要求和反馈处理规则,保障参会者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三是要健全权力制衡机制,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模式。四是要建立决策全过程纪实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如实记录决策各环节关键信息,对决策失误严肃追责,以责任倒逼决策审慎。
强化监督保障,构建监督网络。有效的监督是确保民主集中制刚性执行的关键。一是要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强化上级监督,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和巡视巡察内容;加强同级监督,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保障下级监督,健全举报渠道和奖励保护机制;拓展外部监督,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二是要突出重点监督对象,健全“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实行定期轮岗交流,防止权力固化;深入推行“一把手”述职述廉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评议。三是要创新监督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决策程序,开发应用决策管理系统,设置节点提醒和预警机制;强化党务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四是要严肃追责问责,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让制度“长牙带电”。
通过充分讨论,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大家在思想上收获颇丰,行动上也将笃行不怠。要筑牢思想根基,深刻把握民主集中制的辩证统一关系,摒弃片面认知;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各项规定,规范决策流程;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在制度框架内决策;勇于担当作为,在实践中把握平衡、破解难题,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学员工作处 供稿
(责任编辑 苏宇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