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讯(记者 陈晓波)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管理,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绿色生态小区创建,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按照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绿色生态小区评价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价和管理等工作。项目所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地区绿色生态小区的初审推荐和协调配合等工作。绿色生态小区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指标要求。绿色生态小区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建设规模,其中,昆明市范围内的项目总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万平方米,其他地区的项目总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万平方米。项目容积率应大于(包括等于)1.0。绿色生态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申报,鼓励设计、施工和物业服务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绿色生态小区评价需经申报、评价、公示和公布环节,主要包括立项评价、中期检查、验收评价3个阶段。获得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称号的项目应按相关指标要求和管理办法运行维护,并实施管理,维持绿色生态小区品质。绿色生态小区评价办公室对获得称号的项目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存在问题的,责令申报单位限期整改,如果存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提供虚假资料获得称号、使用中出现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将撤销绿色生态小区称号。有关责任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绿色生态小区。凡伪造、盗用、买卖、转让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称号,或进行虚假宣传,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