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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云岭论坛:保护知识产权要杜绝碰瓷行为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09:59:11  来源: 云南理论网

  作者 李英锋

  “乌苏”和“鸟苏”,一“点”之差,你是否注意得到?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这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碰瓷“乌苏”啤酒,从名称到包装都如出一辙的“鸟苏”啤酒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208万元。

  鸟苏不是乌苏,比乌苏多一“点”,但在实际消费场景中,很多消费者难以注意到这一“点”。加之相关侵权企业会有意仿照正品对仿品的商标、名称、包装等进行“贴身”设计,鸟苏啤酒便有了更强的迷惑性和误导性。显然,这一“点”也是侵权企业的“傍点”和“卖点”。好在法官的眼里不容沙子,对鸟苏啤酒做出负面的司法评价,依法认定鸟苏啤酒构成违法侵权,让侵权企业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也维护了正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个典型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在市场上,利用一“点”之差或一“字”之差傍名牌的企业不在少数,比如,仿“六个核桃”的“大个核桃”、仿“大白兔”的“太白兔”、仿“康师傅”的“康帅傅”、仿“特仑苏”的“特仑特”、仿“奥利奥”的“粤利粤”等山寨品,都曾引发市场混淆和误认,令消费者防不胜防,让正品企业备受困扰。

  事实上,傍名牌、仿冒商品名称或包装、商标碰瓷等行为已经被相关法律拉入了负面清单,纳入了监管部门的治理射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的“执法武器库”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选项。

  近年来,各地各级法院也已依法审理了不少类似“鸟苏碰瓷乌苏”的案件。但司法保护实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到了司法环节,市场混淆往往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可能已有大量消费者被误导,正品企业为了维权可能也已消耗了不少成本。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在守住司法保护防线的基础上,加强前、中端治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加强对傍名牌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提高调查处置的效率和准确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反馈机制,努力把侵权问题解决在监管环节;联合行业协会加强普法宣传,对企业守法经营进行教育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培育自己的品牌。

  保护知识产权要杜绝碰瓷行为,唯此,才能构建全面、严格、高效的立体保护体系,让知识产权更好支撑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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