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燕兰 中共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更是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农村美不美,环境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直接关系到脱贫成果是否得到持续巩固拓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乡村形态快速演变的阶段。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样建设乡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面子”和“里子”的关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既关乎农村的“面子”,也关乎农村的“里子”。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从表面上看,是“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和人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从根本上看,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的体现,是多年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落后、环境治理缺位的结果,问题累积多、治理底子薄。脱贫地区要把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村庄清洁行动作为切入点,广泛动员农民群众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迫切需求,久久为功、环环紧扣、盯住不放,重点处理好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后,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全省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80%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50%等重点任务目标,并细化明确了“九湖”等重点区域和一、二、三类县的目标,这是一个阶段性目标。同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又是贯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长期任务,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工程。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当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来看,2020年只是实现了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要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不断提高本身就是个长期的过程。从人的全面发展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个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现代服务向农村延伸、现代要素向农村注入、现代生活向农村普及的过程,最终推动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转型、思想思维观念转变,是农村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始终坚持系统治理,久久为功,坚持打赢阶段性“攻坚战”与打好长远“持久战”相结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充分发挥规划在引领发展、指导建设、配置资源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充分体现地方特点、文化特色,融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现代文明于一体。要坚决克服短期行为,保持打“持久战”的历史耐心,实现乡村文明提升与环境整治互促互进。
系统谋划和因地制宜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但标准可以有高有低。对于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根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要求,以干净整洁为基本目标,做好环境整治这件惠民实事。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坚持走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治理路子,突出亮点引领、重点突破、难点攻坚,把握“整治一盘棋”统筹安排和“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工作接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注重实效,防止做表面文章。针对不同村庄的自然风貌、人文特点、发展水平,分别明确旅游特色型、生态宜居型、农旅融合型、产业发展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等不同的建设整治模式,分步分类推进实施,把握好整治力度、建设程度、推进速度与财力承受度、农民接受度的关系,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简便易行、长期管用的整治模式,集中攻克技术难题,梯次推进、久久为功,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提不切合实际的整治目标,不搞“一刀切”“齐步走”,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旅游、庭院经济、绿色产业等有机结合,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建设和管护的关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三分在建,七分在管”。管理,重在构建长效机制。放眼长远,若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后续管护机制,若不能改变农村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和落后观念,就难以达到治本之效。要两手提升软硬件,设施机制同步抓,环境文明互促进。在“物”的方面,要注重建管并重,一方面提高农村硬件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功能,充分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向村民收取适当的垃圾清运费等,探索建立市场化管护运行机制,做到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让村民长期受益。其他村庄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公益组织、社会资本和广大村民的力量,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的长效、高效的管护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硬件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生命周期。在“人”的方面,要推进移风易俗,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等,既提高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设施、参与环境整治的意识,又改变农村千百年来形成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和落后观念。
政府引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是群众,农民群众既是直接受益者,也是重要参与者、建设者,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既是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的方法手段,也是工作需要达到的效果。要摈弃政府大包大揽的惯性思维,做好政府该做的事,着力在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技术支撑等方面下功夫,在政治引领、经济活动、社会治理上把群众组织起来,发挥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农民主体意识,广泛动员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全过程,整治前重点听取意见建议,整治过程鼓励献计献策,运行管护发动共同管理、共同监督,杜绝“政府干、群众看”。把村庄清洁行动变成组织农民、引导农民、教育农民的过程,变成提升农民文明素质、改善乡村治理的过程,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推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才能保证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保证整治效果不反弹、不倒退。如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各村在制定环境整治方案时,通过村民议事会,积极采纳村民建议,让村民共同参与家园建设;在整治过程中,将破落房屋治理、环境面貌提升问题问需于民、问策于民,让村民监督资金使用、整治用工和工程质量等;坚持自己家园自己管理,激励村民自发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引入项目竞争机制,优先支持那些农民积极性高、愿意干的村。通过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投资投劳,积极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动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乡镇主要负责人“一线总指挥”的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将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内容纳入积分管理、村民管理,通过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等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项工作从“要我干”变成“我要干”,从“逼着干”变成“比着干”,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不断改进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龙敏飞)
2022年第7期《社会主义论坛》“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