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婷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强调,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乡村特色风貌是地域特色、人文历史的重要载体,加强乡村特色风貌保护是留住乡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应有之义,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乡村风貌保护总体情况
云南具有地域特征鲜明、民族文化多彩的乡村聚落形态。平坝地区、高山峡谷区、河谷地区、山区、半山区均有乡村聚落分布;民居种类多样,傣族有干栏式民居,纳西族有井干式民居,彝族有土掌房民居等;农业种植保留着刀耕、畜耕、农耕、游牧等传统农业形式。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云南乡村风貌不断提升。
以发展乡村旅游为动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村等乡村特色风貌保护成效明显。2015年以来,云南省规划实施了332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30个少数民族特色乡镇建设项目,247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阿者科村是哈尼梯田核心区的重点传统村落之一,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了乡村特色风貌保护与经济社会同发展。
以政策规划为引领,乡村特色风貌保护与传承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云南出台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传统村落风貌管控,对严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整体风貌的破坏性建筑予以拆除或整体改造。《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确定了100个传统村落进行保护恢复示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风景好”向“底蕴深”提档升级。此外,各地也不断加强风貌管控。
以脱贫攻坚为契机,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截至2020年5月底,全省81.57%的自然村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全省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明显。在保持原有村落风貌的基础上,通过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现了全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清零”目标。
云南乡村特色风貌保护面临挑战
乡村风貌走向趋同,乡村特色风貌渐失。现代城市文明向农村蔓延,村民开始追寻“城里人一样的生活”,许多传统民居模仿西式建筑,被拆建成独立式小“洋”楼,逐步丧失传统特色风貌。
乡村人口流失和人口结构失调,给乡村风貌保护造成困难。乡村老龄化、空心化让传统乡村不仅面临留守儿童问题,还面临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问题。在乡村特色风貌保护上,主体力量薄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维系,传统建筑定期维护也无法进行。
乡村风貌建设规划存在机制障碍。多数乡镇虽成立了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但规划建设专项管理人员编制少,机构履职能力弱。乡村特色风貌建设管理体制不顺,乡镇政府、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存在权责交叉,多头管理现象。
乡村风貌保护速度和广度滞后。一是部分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因缺乏有效保护正在消失。二是传统民居保护以所有权者的自发行为为主,只有少部分作为文物保护单位被纳入公共保护范畴。三是对乡村风貌的协同环境价值认识不足,保护重视程度有待提升。
加强云南乡村特色风貌保护
加强乡村文化自信建设,彰显乡村特色。大力引导各地保留乡村传统文化元素,凸显地域和文化特色。充分挖掘物质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实施好优秀戏曲舞蹈、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加强乡村景观遗产保护。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活动,塑造乡风文明新风貌。
强化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管控体制机制。理顺乡村风貌管理体制机制,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对各部门交叉重复的部分归口调整。提高乡村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全局统筹,强化分类引导和差异化资源配置。建设乡村特色风貌连片示范带,鼓励有条件的乡村积极申报历史文化名镇(村)、中国传统村落等,对申报成功的村镇给予专项保护资金支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乡村特色风貌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多措并举留住乡村特色风貌保护主体。打造乡村特色产业,以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打造农村产业体系,鼓励民族文化创意产业与乡村特色旅游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发展环境,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拓宽乡村公路、整顿村容村貌。研究制定鼓励回乡创业政策,在资金、政策、土地等各环节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农村干事创业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医疗、义务教育和养老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