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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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直过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难点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7日 16:55:49  来源: 社会主义论坛

  作者 李 琛 贵州民族大学

  2017年3月,教育部、国家语委聚焦薄弱地区和人群,发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首次提出“扶贫首要扶智,扶智应先通语”,部署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教育工作。2020年底,云南省11个“直过民族”及人口较少民族全体脱贫摘帽。其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云南“直过民族”地区的普及作为云南教育精准扶贫的基础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为各“直过民族”脱贫打下了语言基础,建立了沟通桥梁。

  下一步,应在兼顾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成果及保护传统民族语言文化传承的基础上,与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中国语言资源保护、中华经典文化推广等活动相配合,进一步增强“直过民族”地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直过民族”地区进一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意义

  有利于加强沟通,使各民族联系紧密,进一步推动“直过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进程。民族地区各民族普通话掌握程度是民族地区加快全面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条件,也直接影响到我国各个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因此,在云南相对落后的“直过民族”地区进一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极具必要性,有利于加强各地区间交流交往,也包括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共同语言目标的实现。

  有利于培育“直过民族”地区各民族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文化认同。通过进一步实施《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直过民族”地区普及和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可以在提升当地居民文化水平的同时,也加强了其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遵守及认同,从而提升当地居民的法治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当地居民对法治文化的认同,形成当地积极良好的文化氛围以及社会心理支撑,促进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强大精神动力。

  有利于“直过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科学把握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题中之义。云南“直过民族”中的部分民族都是跨境民族。这些跨境民族与邻国的同一民族分别在我国边境线内外两侧毗邻而居,拥有基于族缘和亲缘的、较为稳固的区域性跨国社会网络,对“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性人文交流中心的打造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云南“直过民族”地区进一步实施《通用语言文字法》,在促进各民族交流、加强法治文化认同的同时,也便于让其他国家的民族文化专家了解我国当地独特的民族文化,并协助保护,增进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人文交流和文明互鉴,提高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文化影响力。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云南“直过民族”地区实施的难点

  普法宣传不足,法治文化认同感较低。基于云南“直过民族”地区独特的地理位置、社会生态及民族文化,必须因地制宜,建立与其他各地区有所区别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而这也必然面临着特有的问题。一是云南“直过民族”地区民族受教育程度偏低,导致平均文化素质不够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掌握水平较低、法律素养较低的问题,使当地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下降。二是云南“直过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相对匮乏,再加上同时熟练掌握民族语言文字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才不足,不利于普法宣传队伍与当地人民群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直过民族”地区相关部门对于法规的实施力度不足。目前,云南部分“直过民族”地区仍存在一些在法规的实施过程中的不良现象,例如执法随意化、司法人情化、法律职业队伍法律素质偏低等。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降低了法律在当地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从而阻碍法治文化认同的形成。而造成这种不良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司法活动和执法行为的干扰因素多,二是司法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偏低。

  关于进一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议

  结合地方民族特色开展普法工作,加强法治文化认同感。一是针对“直过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习俗及宗教信仰特点,采取易于被民族群众所广泛接受的宣传手段和传播方法。如尽量用民族干部来普及法律,用民族语言来宣讲法律,用民族文字来说明法律,用民族文化来体现法律,用民族节庆来展示法律;再如创造性地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法律进少数民族聚居区”“法律进田野”“法律进万家”等普法宣传活动,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文化培育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系统化教育。把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文化培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尤其把跨境民族青少年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持续有效地开展“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文本学习”“法治思维培育”“法治能力养成”“法治建设实践”等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民族基层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三是培植建设民族法治文化认同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边防官兵、公安干警、大学生村官、民族各类精英、普法志愿者在建设民族法治文化认同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充分依靠科技创新手段,建立党政一体、政社联动、军民互动的普法宣传平台,高水准、多视角、多手段、宽领域地规划和实施好“直过民族”地区的普法宣传工作。

  从家庭学校方面入手,转变观念。“直过民族”儿童及家长首先应该深入了解中国的历史发展和文化发展,加强对中国文化的学习,从根本上认识并认可祖国文化,了解民族文化的相融并包关系,并树立积极的态度。学校层面,应加大基础教育中儿童的普通话实践活动。学校是儿童获得普通话实践以及法律知识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开展的活动也是儿童获得普通话实践的主要渠道。增加普通话实践的有效方式是“以赛促学”。学校应该多为儿童创办校园文化活动,如:普通话演讲比赛、朗诵比赛、作文比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竞赛等;在教师团队中也应该经常开展比赛活动,实现教师和孩子同步“以赛促学”,调动学生学习通用语言文字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当地居民对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积极性以及对于法治文化的认同感。

  全方位保障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增强公信力。就司法角度看,一是“直过民族”地区司法机关必须始终做到“司法为民、一心为公”,以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积极热情的服务态度,切实解决好民族群众日常困境和法律困惑。一方面,当地法院对民族群众的特殊利益矛盾和民族宗教纠纷,要有清晰的政治敏感性和强烈的政治忧患意识;另一方面,当地法院和政府宣传部门要形成普法联动机制,把具体的司法活动与法治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鲜活的司法实践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正义。二是要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选择范围和参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法律素养,增强司法裁判活动的公信力,并以此扩大法治文化认同的民族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就执法实践而言,一方面要从充分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入手,着力把当地民族干部培养成为兼职法律工作者,把当地民族学生培养成为专业法律工作者,确保“直过民族”地区执法机构实现严格执法的职能和使命;另一方面要从改善“直过民族”地区执法机构的物质条件入手,解决执法经费缺乏、执法装备落后、执法人员待遇不高、执法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从物质条件上充分保障执法队伍的稳定性,提高执法效果,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责任编辑 余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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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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