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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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必然举措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9:44:54  来源: 社会主义论坛

  作者 陈迤权 云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当前,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已经初具雏形,但是落实到基层治理特别是乡村治理上还存在一些短板。补齐短板,实现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尤其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建立健全涉农领域法律体系,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前提。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同时入手,强化涉农领域的立法工作。在实体法立法方面,要注重国家法和村规民约的有机融合。国家立法要注重完善农业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充分发挥国家法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为乡村社会的良法善治提供治理规则。在程序法立法方面,要注重涉农法规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比如,对于涉农领域的司法诉讼,要大力推行简易程序,以便于农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

  加强乡村依法治理。基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行政,主动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基本事项,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依法办事。进一步整合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让执法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质量高于数量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评审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依法开展村委会、村小组换届选举,充分保障全体村民的合法选举权利。引导群众完善村规民约,参与基层治理,对于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做到“四议两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

  加强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法治乡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参与,特别是离不开公检法司等法律部门的参与。要充分发挥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建实司法局、建强司法所,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积极推动法院、检察、公安工作延伸至乡村,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走资源集聚、力量配强和社会协同的法治乡村建设之路。鼓励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直接为农民群众服务。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鼓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逐步将土地承包纠纷受损者、家庭暴力受害者、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保证人民群众能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救助。在乡镇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为乡村供给带有普惠性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增加农村地区基层派出所的警力配置和警务建设,在村委会(社区)设立警务室,挑选政治素质好、身体素质好的村民作为治安员,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一场平安乡村建设的人民战争。提升农村地区治安物防技防水平,推进乡村“雪亮工程”等技防系统建设,在公共活动场所、交通要道等重点部位设立摄像头,形成常态化威慑态势。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化,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黄赌毒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公益岗位中增设人民调解员岗位,挑选村内德高望重、法律素养好的人担任,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内。积极倡导依法维权,坚决制止闹访、缠访等无理违法行为,支持理性表达诉求,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乡村普法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把法“送”给干部群众,让干部群众知法懂法、遵法不违法;二是教育引导干部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整合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在专职普法队伍建设方面,通过组建律师普法志愿服务团等方式,进一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行业人力资源,打造一支法律素质过硬、法治实践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以律师、公证员为主体的专业化普法队伍。在兼职普法队伍建设方面,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一支以农村“法律明白人”为骨干的农村义务法治宣传队,夯实扩充基层普法志愿者基数。充分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统筹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教育机构)、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火把节、泼水节等时间节点和街子天等,结合当地发生的、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提升乡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在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首要的就是紧紧抓住乡村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打破原有的粗暴的老观念旧方式,带头学法用法,带头以法治的方式来处理问题,推动乡村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强化村务公开,对于低保五保、农资补贴、集体财产处置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必须全过程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严厉打击基层微腐败问题,推进农村巡察工作,对于胆敢优亲厚友、克扣冒领、吃拿卡要的行为,坚决打击,毫不留情。

  (责任编辑 余国鹏)  

  2021年第5期《社会主义论坛》“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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