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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激发内生动力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1:21:45  来源: 云南理论网

  作者 张岩松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强调的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抓好《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印发《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省省以下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完善了“激励与保障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对于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

  2018年,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在全省实行省级分享税收增收留用奖补制度。以2017年为基数,2018-2020年省级分享超基数增量部分昆明市、玉溪市留用60%,其余14个州市和3个财政省直管县100%留用。按照“增收有奖、多收多奖、以奖促增”的原则,对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税收超增收入按5%-10%的比例实施挂钩奖补,激发县乡财源培植和增收潜力。2018-2020年,省级共兑现各地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资金110.1亿元,促进提高了县级财政挖潜增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了县级财政的基本保障能力。

  省委、省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和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研究出台《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2021年起实行新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以2020年税收为基数,将省级分享税收增量全部留给州(市)、县(市、区),体现了“大干大支持”的明确导向,进一步激发各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建立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制度。“十四五”时期,按年度实施差别化的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将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政府纳入奖补范围,每年选取70%的州(市)、县(市、区)进行奖补。其中,对前5名的州(市)、前30名的县(市、区)实行重奖,充分发挥奖补政策对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作用。从制度层面激励各级政府全力抢抓机遇期,加强财源建设培植,逐步扭转长期高度依赖上级转移支付的局面。

  强化奖惩分明导向,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工作机制。建立审计结果和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对财政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及财政供养人员管控、财政往来款、临聘人员管理、乡镇财政管理等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补。对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彻底的地区扣减奖补资金。强化对政府债务风险、“三保”落实、财政库款资金管理等情况的监督考评,实施转移支付奖惩措施。

  科学统筹财政资源,确保重大战略部署财力保障

  加强财政收入统筹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做好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做好各级财政资源的统筹、财政预算资金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统筹、年度间各项财政资源资金的统筹、政府性资源和部门单位收入的统筹,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强化政策集成和资金协调,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加强与税务等收入组织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重点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共享组织收入信息,形成组织收入工作合力。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强边固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改善,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通过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升级,推动做好财源培植这篇大文章。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财政保障重点。增强“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僵化、预算只增不减的格局。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对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基本住房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切实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发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人才强省战略等。

  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纪律,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认识法治财政建设面临的形势。近年来,全省上下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财政监督,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总体上是好的。但随着人大、纪检、审计监督的不断深入和全面覆盖,潜藏的各种问题也不断“浮出水面”,有的已经严重违反了财经法律法规,形势不容乐观。要深入查找财政、财务管理的不足和漏洞,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决心和态度,持之以恒大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提质增效。

  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贯彻执行财经法规纪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财政制度“立改废”,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预算法定,坚持在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框架下谋划推动财政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地配置财力资源。强化税收法定,着力打造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发挥财政资源效能。坚持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评价,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和国有资本资产使用绩效管理。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完善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安排。

  加强协同力度,全面提升财政监督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加强财会监督,促进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发力,最大限度发挥财政监督在推动财税改革、规范财政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构建高效的资金管理机制。重点围绕财税政策执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不断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大对处理结果的公开力度。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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