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堂吉伟德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成功查处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案,这也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查处的全国文化市场“第一案”。
该案作为全国启动文娱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后,相关部门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查处的全国文化市场“第一案”,具有开篇破题的标志意义。原因在于其既打击了具体违法行为,释放出从严整治和零容忍的态度,又为查办类似案例提供了参照,为全面治理、依法治理网络环境作出了良好示范。
今年7月20日发布的《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94.9%,高于全国互联网平均普及率。《报告》认为,部分未成年网民可能存在过度使用互联网的情况,未成年网民工作日平均每天上网时长在2小时以上的为11.5%,节假日平均上网时长在5小时以上的为12.2%。对此,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网络平台公司需要守住法律红线和商业底线。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而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从四个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方履行好相应责任,无疑具有基础性作用。
互联网营运主体对未成年人进行合规审查并规范其行为,属于第一责任和首要义务。比如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等,都应在日常营运行为中得到落实和执行。但事实上,防沉迷的商业要求在利益面前往往不堪一击,一些平台公司要么放任自流,要么监守自盗。比如一些平台企业对未成年人借用他人游戏账号、使用成年人身份证注册、在网上购买成年人游戏账号等方式采取默许和纵容的态度,在推行视频人脸认证方面也迟迟没有动作。
这些现象表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措施亟待进一步升级。要从严整治诱导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追究主体责任,比如对部分平台公司未能履行把控责任,应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规范平台公司自身行为,促进其履行好技术防控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