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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云岭论坛:让历史文化遗产焕发新光彩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1日 20:02:51  来源: 云南理论网

  作者 潘铎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注重整体保护,传承传统营建智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和当代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记述着灿烂文明,传承着悠久历史和博大文化,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不可复制,不能重造。保护历史文物不仅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时代交给我们的重大课题。对那些“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后代子孙”的历史文物,不仅要保存下来,还要保护好、维护好,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保护继承好文化遗产,是历史和民族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近年来,我国的文物保护力度显著增强,文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同时也要看到,作为文物大国,在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破坏地形地貌和传统风貌,随意更改老地名、砍老树等现象时有发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任重道远。

  各地各部门必须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强化底线思维,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文物保护执法检查。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尽责履职,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或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对象受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问责处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的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时,各地应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与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延续历史文脉,涵养文化根基,为的是筑牢民族之魂,增强文化自信。我们要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珍存历史、珍爱文化、珍惜文物,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让更多的文化遗产焕发新光彩,留下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辉煌印记。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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