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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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时代内涵和昆明实践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11:06:11  来源: 社会主义论坛

  作者 梁 园 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科研处讲师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也是整个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之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并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等作了制度建设重点任务的具体部署。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精准把握。“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阐释,是党在长期执政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科学的、有理论内涵的重要概念。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时代内涵

  第一,“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人民中心论”在社会建设领域的时代表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社会治理要坚持人民中心论,以人为本,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回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民生领域问题不断升级,既有就业就学、医疗卫生、基本社保等传统的民生议题,也有公平公正、协商民主、责任分担、共同参与等崭新的民生需求。因此,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突出“人人”的概念,强调“人人”构成社会治理共同体,“人人”参与社会治理,“人人”共享社会治理成果,用“人人”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组成的共同体,既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的对象,凸显了社会建设领域的人民中心观。

  第二,“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对马克思人民观理论在社会建设领域的继承与发展。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观点,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并进一步认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凡是要把社会组织完全加以改造的地方,群众自己就一定要参加进去”。这些思想,将人民创造财富和参与国家、社会治理的人民主体性体现得更加充分,对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主体进行了明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通过增强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意愿,激发“人人”的主人翁意识,以促使更加充分地行使人民民主权利,通过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善治的终极目标。

  第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公平正义观在社会建设领域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要从三点落实,一是健全社会公平保障制度,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力公平;二是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不断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做大蛋糕,又思考把蛋糕分好;深入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绝不能出现‘富者累百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注重精准帮扶,让所有人民群众都过上好日子。三是强调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要让人人“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因此,新时代的公平正义观是更广义的正义观,不仅强调了在物质资料分配上的公平正义,而且更注重个人尊严表达与实现。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昆明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是昆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坚实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并深入各环节,把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昆明在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近年来坚持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扩大组织覆盖、严密组织体系、提升组织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联系群众的优势,用党的建设贯穿、保障、引领基层治理。昆明市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进社会治理;新组建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加挂市社会建设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社会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坚持服务群众是昆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目标。近年来,昆明市把实现群众期盼作为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找准群众最迫切的需求,精准对接群众个性化的期盼,解决一批又一批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全市管理和服务力量不断向基层倾斜,构建了“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按照“1+3+N”模式推动建立街道实体化综合治理中心,派驻警力、市场监管、城市管理3支队伍常驻街道,应急、人社、水务、环保、住建、卫生等部门挂牌进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第一时间发现、解决群众困难问题。在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结合居民群众对学前教育、幼儿托管、医养一体、居家服务、老弱病残日间照料及文化娱乐方面的需求,通过引入社会组织、整合驻区单位力量、组建党员志愿者队伍等途径,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精细化水平。此外,大力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雪亮工程”,狠抓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把矛盾在基层化早化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多元参与是昆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一招。近年来,昆明市把群众参与作为贯穿社会治理的一条主线,通过民主协商、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在探索“三社联动”社会治理模式方面,昆明积极探索以社区为依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会治理模式,完善社区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在全面推动社区民主协商过程中,昆明推动各社区建立“提议、合议、群议、决议、评议”的协商民主“五议工作法”,通过民情恳谈会、民主议事会、社区论坛、社区评议会、听证会等协商形式,鼓励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全市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率达90%以上。在深入开展共驻共建共享中,昆明在全市68个街道建立党建联盟,332个社区建立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资源清单、需求清单、项目清单“三个清单”,促进区域内各类组织之间的互联互动、共建共享。广泛动员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组建多种类型的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

  坚持机制完善是昆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举措。昆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以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为基础,并突破原有基础实现制度创新。近日,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突出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样化,积极搭建基层社会治理九大共治平台,即区域化党建平台、居(村)民代表会议平台、基层协商共治平台、公共资源共享平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完善志愿服务平台、治理能力提升平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平台、社会治理资金支持平台,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打牢全民参与的开放式社会治理体系基础,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责任编辑 易 晖)  

  2021年第2期《社会主义论坛》“专题调研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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