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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0:54:55  来源: 云南日报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4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云南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按照中央部署,“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十四五”时期云南“三农”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切实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2021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达到6251.1万亩、1905万吨以上,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打造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持之以恒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重点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保持政策措施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编制实施“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规划。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四个全覆盖,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全省统一的救助平台,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全省统一模式,各州(市)、县(市、区)统一建设,开发简便实用的“找政府”App,确保遇到“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获得救助。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通过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发展,让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稳定利益联结,做好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将小农户带入大市场。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引导支持村级集体整合各类资源要素,采取组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与各类经营主体合作等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股份合作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每个行政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全省平均达到10万元。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以用于集体的,要重点支持村级集体增加符合资金政策支持范围的经营性资产。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培训全覆盖。利用救助平台完善培训就业帮扶功能,让所有有意愿接受培训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真正掌握“一技之长”。继续落实易地扶贫搬迁“50个工作目标”和“40条稳得住措施”,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就业产业扶持、后续配套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以脱贫县为单位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提高脱贫地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实施脱贫村提升行动。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定点帮扶、选派驻村干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四)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发展产业、参与就业等,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强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帮扶等综合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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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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