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乡村善治水平(新论)
——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⑤
作者 吕德文
实践证明,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效结合,首先要加强党的领导
在当前阶段,乡村善治的意义在于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从长远看,乡村善治则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实现乡村振兴,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基础和保障。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央和地方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形成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的良好局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为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底,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多个部委在全国确定了115个县(市、区)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这些试点示范工作,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了重要借鉴。
近年来,各地积极创新乡村治理方式,“三治结合”、村民议事会、村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新时代枫桥经验、乡村治理积分制、党员下沉等经验探索,有效回应了农村现实问题。其中,平安乡村建设成果,塑造了良好的乡村治理生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除了“村霸”等严重影响乡村发展的毒瘤,为乡村善治保驾护航。如果说国家层面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制度框架,那么各地创新乡村治理方式的积极尝试,则为乡村善治提供了具体、可落地的路径。
乡村善治需要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一直以来,我国乡村就有自治和德治的传统。通过道德引领民风,以道德建设滋养乡村治理,历来是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确立了自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村民自治实践同步的是,我国持续开展了30多年的送法下乡行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以后,乡村治理法治化更成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实践证明,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效结合,首先要加强党的领导。一方面,党的领导为自治、法治和德治结合提供了方向。无论是自治、法治还是德治,都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旨归,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为自治、法治和德治提供了共同的价值引领。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也为自治、法治和德治结合提供了组织保障。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主心骨”,只有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乡村治理不仅要维护乡村秩序,还要回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实现乡村共建共治共享。在这个意义上,乡村善治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在当前阶段,乡村善治的意义在于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从长远看,乡村善治则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
(作者为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