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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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 16:00:23  来源: 社会主义论坛

  作者:马立勋  云南省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第一部综合性立法,它针对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弥补了法规方面的空白,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进入了法治化轨道。云南省永平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各种方式,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加大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法治氛围,从而达到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的作用。

  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办事不求人”目标,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各类支持发展的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着力打造诚信政府,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建立清欠工作联动协调机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切实解决“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等政府失信问题。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强制办理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杜绝在发放贷款时附加的不合理条件,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优惠,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依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改革创新,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措施,紧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并重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动能,更好助企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有序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遵循“非禁即入”理念,实现清单之外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不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聚焦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一步压减相关事项办理时间,简化办事程序,合力打通企业投资建设“堵点”。加快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全面开展投资审批事项合法性审查,清理取消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等措施落实,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认真落实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巩固和提升减税降费政策成效,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按照“宽严结合、注重实效、富于人文关怀”的理念,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建立起一套既全面又实用的监管体系,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依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服务保障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化是前提和基础,只有真正实现了法治化,才能有效促进和保障市场化、国际化。同时,市场化要求必须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依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因此,要围绕“审批不见面”和“全程服务有保障”要求,将法治理念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紧密结合智慧政务发展趋势,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不见面”办事服务。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按照“五级十二同”标准制定完善实施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落实“一颗印章管审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破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障碍。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集中服务模式,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认真落实减证便民措施,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统一编制并按规定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进一步简化材料,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当场办结。建立健全企业投诉处理机制,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受理、调解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认真落实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制度,实行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指标县政府领导挂钩、部门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责任编辑 李建宏)  

  2021年第1期《社会主义论坛》“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责任编辑: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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