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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加快数字化发展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7:31:20  来源: 云南理论网

  作者 张宪伟

  新一轮信息革命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运行方式,促使社会组织模式和治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明确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目标,并就加快数字化发展,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作出了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必须主动适应信息技术革命新形势新变化,加快数字化发展,进一步运用信息技术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数字化促使社会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

  数字化促进社会治理向开放化、多元化转变。信息时代下,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获取信息,这强化了政府、企业、社会的跨界融合,促使政府改变“一切以我为主”的封闭传统思维,摒弃“全能政府”“大包大揽”的行政习惯,推动社会治理结构向开放化、多元化转变。

  数字化促进社会治理体制向协同化、整体化转变。数字新技术可将分散于各部门的信息通过“云”储存起来,各部门可按照规定和权限查阅并获取信息,促进了信息共享。同时通过数据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流程和分工,推动社会治理由单一部门治理向整体政府协同治理转变。

  数字化促进社会治理模式向动态化、智慧化转变。借助大数据等技术,各类社会治理主体能够对社会治理数据的变动状况、变动趋势等进行即时全面的掌握和分析,并及时作出应变之策,推动社会治理由静态治理模式向动态治理模式转变,实现治理智慧化。

  数字化促进社会治理过程向简约化、快捷化转变。先进信息技术为群众办理各类政府服务事项提供了在线化、远程化支撑,大大便捷了政府与公众间的联系,有效解决了群众办理事项来回跑、多个部门反复跑的问题,极大提高了政务服务质效。

  数字化为政府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面临政府运用数据信息的能力还需加强、网络信息领域的法律法规还需完善、网络信息本身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等方面的困难和挑战。

  多措并举提升政府数字化社会治理效能

  要抢抓数字化发展机遇,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思维,转变治理思维、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多元共治、强化风险管理,全方位、多层次提升数字化社会治理效能。

  强化互联网思维,增强运用新兴数字技术应对社会治理日益复杂化趋势的主动性自觉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方法、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政府事务办理程序等。一是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用户思维,坚持顺应民意、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广泛引导群众参与到公共监督、专项听证等社会治理中来,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强化以应用便捷为原则的简约思维,坚持应用简洁方便,操作流程简化快捷,在更多领域打造更多更便捷的“24小时不间断式服务”“一站式服务”“办事不求人”等政务服务平台。三是强化以不断优化服务为目标的迭代思维,与时俱进,在持续迭代中不断完善数字化政务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求,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四是强化以整合创新为特征的协同思维,增强信息共享意识,创新信息资源共享方式,整合信息数据资源,激活政府数据资产,推动政府部门间、政府与企业间深层次的信息共享应用,推动政府走向整体协同治理。

  健全法律法规,为数字化社会治理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社会治理,需要及时建立健全有关管理规范和法律法规,为社会治理提供坚强制度保障。一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治理大数据采集使用原则进行明确规定,对使用和运用管理中的技术标准、规范等进行统一制定。二是加快构建数据作为要素资源,在交易流通、开放共享、权属界定等要素市场流动中的相关规范,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是加强网络安全、网络电信诈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法律规范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人格安全。

  完善多元共治,充分吸收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随着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类企业凭借平台、技术与数据优势,参与治理的优势日益凸显,成为新时期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也意味着社会秩序的维护不再是政府单方面的事务,而是政府与社会、公民间共同的事务,政府需要与商界、公众和社会力量开展合作。要逐步破除社会治理数据共享的阻碍因素,重点推动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要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地理遥感、移动网络等数据服务商在社会治理中的第三方作用。

  强化数据风险管理,确保数字化社会治理行稳致远。当前社会风险源多且隐蔽性较强,很多社会热点问题事件容易成为舆论焦点,并酝酿成社会情绪,引发社会躁动和社会风险。另外,政府“政务云”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也可能面临数据主权失控的风险。因此,要注重社会情绪引导以及与社会公众间的互动回应,在思维意识、制度政策、文化习惯、措施能力等方面加强回应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疫情风险应对和治理水平。要从制度、组织、资源分配、利益相关者、技术方法等方面理清各社会治理主体的关系与职责权力,探索构建“数字政府”风险管理体系,牢牢把握政府数据主权,确保政府数字化社会治理持续健康运行。

  (作者系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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