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 怒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深化、科技创新加速和跨界融合发展,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已经成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文化企业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突破企业发展资金瓶颈,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式,可以成为集中力量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缺乏战略导向性的主要原因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正式建立。但在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的时间不长,主要是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给予国有文化企业政策性补助,或通过国家资本金注入方式补充企业资金。真正以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规划为引领、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尚未建立。
同时,一些地方因财力薄弱,国有文化企业获得的财政支持有限,能用于创新发展的资金不足。由于资金的短缺,好的想法得不到实现、好的商业机会得不到资金支持,机会稍纵即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收支往往是从哪家企业上缴,返回哪家企业去,贡献多,返回多,即使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返回用于支持企业项目,也是企业多缴多返,少缴少返,不缴不返。这种管理方式不利于适时调整国有文化企业的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促进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
从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层面而言,编制有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规划的监管机构为数不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改革发展规划安排年度支出缺乏依据。由于缺乏改革发展规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短视问题难以解决。有的企业编制有战略规划,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年度工作计划能与战略规划紧密衔接的企业很少;有的企业编制的战略规划没有项目支撑、资金来源、具体目标等,缺乏操作性;有的企业甚至没有像样的战略规划;真正能按照战略规划开展经营的企业很少。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成体系,年度预算支出往往存在临时找项目的现象,预算管理指标和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规划不能匹配。各期编制的预算衔接性差,各年度预算的执行很难避免因短期利益的驱动而导致的随意性。预算管理与规划目标脱节,难以实现国有资本“有所为有所不为”,难以帮助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预期的效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模式的战略性转变
转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式,要树立“以战略为导向”的新理念,使预算管理成为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的推动力。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必须统领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使各企业的发展形成“一盘棋”,企业各期的预算能有效衔接,从而增强预算管理的战略性和持续性。
强化规划引领。国有资本预算管理要以监管部门的改革发展规划为引领,同时,结合好国有文化企业的战略规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要从提高资本运行效率和企业竞争力出发,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经济效益提升。监管部门对国有文化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要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对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布局、产业结构、发展目标、方法路径、保障措施等有明确的方向和要求;国有文化企业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改革发展规划,提出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制定任务目标、主业构成、项目支撑、资金来源、财务指标等可操作的、能实现的具体内容。
合理编制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环节,预算的执行控制和考核评价能否合理、有效进行,都取决于预算的编制。要根据规划目标和新项目、新业务、新产业发展的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出总体预算方案,强化资金集中使用,分步实施。要构建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静态结果评价与动态过程评价相结合的预算指标体系,制定量化绩效评价指标,并分解到年度预算方案中。预算资金要倾向拥有自主创新能力、可行商业模式的新兴业态,不能搞“撒胡椒面”的做法,转变“救济式”的投入方式,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发挥预算资金的杠杆作用,对预算资金的投入产出有严格的要求。对新项目、新业务、新产业的培育发展,应有必要的容忍度,但不能忽视在预算方案中设置细化的绩效指标。
刚性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经批准确定后,预算资金拨付给企业,企业要依据预算申报内容组织实施。监管部门应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控制和管理,并定期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反馈有关预算执行的实际数据和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同时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指标的差异,提出预算执行的修正方案。资金的使用方向、预算的执行进度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否则将影响企业次年度的预算申报。要严格控制预算资金投入到经营效益不佳、缺乏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业务,杜绝企业为了获得资金做“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
严格考核评价。对企业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价,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要在规划引领下构建预算考核评价目标、考核评价方法、激励与约束制度等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考核评价体系。对使用方向发生重大变更、使用进度严重滞后、超出使用限期且缺乏充分理由说明的资金应收回。对资金虚报、挪用、不按规定使用的行为,应有相应的惩罚机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各行各业包括国有文化企业监管部门的五年规划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战略性调整预算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不仅正当其时,而且有助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文化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责任编辑 李建宏)
2020年第11期《社会主义论坛》“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