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之花在云岭大地竞相开放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5年发展综述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云南考察指导工作,要求云南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5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统领全省民族工作,实施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全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民族团结之花在云岭大地上竞相开放,成为新时代七彩云南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并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党的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切实把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效能。不断健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成立省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既挂帅又出征,召开领导小组会、推进会、座谈会,高位推动、密集部署,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构建委省合作共建机制,国家民委及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云南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建设形成更大工作合力。
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不抓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称职,抓不好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也不称职”的观念,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担当、政治责任。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使一大批各族领导干部和人才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和坚强保证。目前,少数民族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占全省总数的33.3%左右,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相当。
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把示范区建设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抓手
我省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坚持“决不让一个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坚持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编制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工程“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专项计划(规划),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不断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三区三州”政策。省委、省政府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中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作为扶持民族地区脱贫发展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制定实施《云南省迪庆州怒江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编制实施《迪庆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迪庆州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迪庆州直过民族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怒江州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系列专项规划。沪滇、粤滇对口帮扶特点突出,成效明显。
创新推动兴边富民工程“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自2015年起,连续实施两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以“五通八有三达到”为目标,以距国境线3公里内为范围,共投入各项资金388.7亿元,覆盖沿边110个乡(镇)、19个农场、878个行政村(社区),实施六大任务38项重点工程,着力提升沿边地区城镇化水平,打好强边固基攻坚战,打造一批沿边小康示范村。沿边地区贫困发生率从32.6%下降到1.8%,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守土固边的责任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显著增强。
加快“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精准脱贫。实施《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发生率降至2.41%,独龙、基诺、德昂、阿昌、布朗、普米、景颇、佤、拉祜9个民族已实现整族脱贫。协调三峡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烟草专卖局5家企业集团,对口帮扶云南“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精准脱贫。开设“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持班”,实施“一个都不能少”教育扶贫工程,走出了一条职业教育精准帮扶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学生的职教扶贫路。
此外,出台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教育进迪庆州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政策举措,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加速发展,全省少数民族在校生由2014年的398.91万人增加到2019年的474.59万人,占云南省各级各类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3.33%。大力实施培训就业工程,对民族地区贫困群众100%给予技能培训,100%提供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全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四重保障”,民族地区贫困群众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始终把民族地区作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战场,将符合条件的40余万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统筹危房改造与人居环境改善,民族地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部“清零”。
随着基础设施不断夯实,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全省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不断加快。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由2014年底的293.8万人减少至2019年底的16.83万人,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贫困发生率分别从2015年的10.58%、12.17%下降到2019年的0.86%、0.53%,区域性贫困、整体性贫困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