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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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现人类减贫史上的大国担当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10:18:50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何毅亭

  内容提要

  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历史性地得到解决。中国开展的脱贫攻坚战,从理论突破、贫困治理、制度创新、世界贡献等各个方面看,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都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贫困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致力于消除贫困,取得显著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扶贫规模之大、脱贫力度之大、减贫成效之大在世界上都是绝无仅有的。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人类减贫史上展现了大国担当。

  理论突破: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形成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

  厘清贫困的根源,是破解贫困难题的前提。马克思指出,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旨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消除贫困;只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才能快速地、大规模地实现脱贫。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强调通过持续发展生产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来消除贫困,不断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消除绝对贫困指明了方向。

  识别贫困的表现,是破解贫困难题的基础。马克思把贫困划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等范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拓展了对贫困问题具体表现的科学认识,强调“一方面要让人民过上比较富足的生活,另一方面要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脱贫致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在强调摆脱物质贫困的同时,更加强调精神脱贫;强调在消除绝对贫困的同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为了谁、依靠谁反贫困,是破解贫困难题的核心。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是关于人类解放的学说。它把人民性与科学性统一起来,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思想,强调“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贫困地区的发展靠什么?千条万条,最根本的只有两条:一是党的领导;二是人民群众的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脱贫攻坚为了人民、脱贫攻坚依靠人民、脱贫攻坚成果由人民共享,矢志不渝走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和担当。

  贫困治理:推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贫困治理是一个社会再动员、再组织、再塑造的过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把贫困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贫困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贫困治理能力,推动贫困治理与其他各方面治理相互促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视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贫困治理能力,实现贫困治理现代化,必须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构建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脱贫机制,确保稳定脱贫、有效防止返贫。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释放贫困群众努力奋斗的潜在能量,逐步构建起从“被动输血”向“主动造血”转变的脱贫攻坚长效机制。这是我国贫困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基础和鲜明标志。

  重视构建社会共治的制度基础。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是包括贫困治理现代化在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不同社会主体通过共同参与和相互协作,可以更好形成合力,这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动员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推动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营造全社会合力参与贫困治理的良好氛围,脱贫攻坚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重视推进贫困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依法依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治理必须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稳定脱贫预期,激发脱贫活力,提高脱贫效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脱贫攻坚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优化程序标准、开展法治服务,不仅使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而且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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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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