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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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区矫正法在云南全面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16:43:45  来源: 社会主义论坛

  社区矫正是贯彻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革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实施的新阶段。学习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推动社区矫正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云南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制度保障。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从2005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万人,累计解除17.5万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在低于全国0.2%以下的较低水平。实践充分证明,社区矫正有效整合了刑事执行资源,降低了国家刑事执行成本,成功把绝大部分矫正对象转变为守法公民,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社区矫正法将包括云南在内的全国各地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的原则目标、适用范围、监管机制、教育帮扶措施等,填补了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律体系。

  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是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法体现了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工作理念,体现了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社会治理要求。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坚持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联动融合的根本取向,对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有利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夯实平安云南建设基层基础,构建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内容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把坚持惩治罪犯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体现了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追求。社区矫正法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坚持司法为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保障。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有利于践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法治云南

  平安云南建设中的创新实践和主要成效

  云南省自2009年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的总体部署,围绕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这个中心任务,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维护边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促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升。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机制,有力促进法治云南建设。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云南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机制,有力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规范开展,促进了法治云南建设。省司法厅联合省级政法部门先后制定了一整套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送达、监督、帮教、奖惩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定云南省社区矫正巡查办法,建立分片联系包干制度,推广在市、县两级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审核和社会调查评估审核委员会,深入推进安全稳定、规范执法、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强化执法保障制度机制建设,标准化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建设;省级自2019年起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按照每名矫正对象800元经费标准,支持保障县级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有力促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升。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特别是通过每年组织全省1415个司法所所长进行集中轮训,着力提高基层执法工作水平;深化监狱、强戒所与社区矫正协调联动和互帮共建,以“传、帮、带”方式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组织在全省社区矫正战线深入开展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教育,严格遵守从调查评估到解除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推动社区矫正机构由业务型向实战型转变,探索在市、县、乡三级分别成立社区矫正支队、大队和中队;在全省社区矫正队伍中统一执法装备、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标准,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边疆地区治理能力提升,让人民群众从社区矫正执法中感受到了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管控措施,有力维护边疆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做好边疆地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作为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的现实考验,突出目标导向,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坚决防止有严重影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为第一要务,建立政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准确把握边疆地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形势,有效将资源和力量向安全稳定工作倾斜,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规范建成省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换代,有效发挥好信息技术在维护安全稳定中的作用。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为指引

  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动社区矫正法在云南贯彻落实

  在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之际,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提高政治站位中找准社区矫正工作定位,进一步加强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平安云南、法治云南总体部署,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主线,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推动云南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大力推动省、市、县三级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责任共担、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根据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实施社区矫正法专题大调研活动,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有的放矢地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出台省级层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全面提升教育矫正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坚决服务云南边疆安全稳定大局。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社区矫正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规律性认识,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法配套制度。通过组织座谈、学习研讨、知识竞赛、深入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社区矫正法,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充分发挥普法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化法律“七进”活动、以案释法和电视访谈等方式,加大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力度,把社区矫正法宣传普及工作打造成云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范本和标杆;全面梳理云南现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及时做好相关立、改、废、释工作,同时采取社区矫正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

  围绕把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任务,提升社区矫正源头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矫正对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落实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防止再犯罪案件发生。坚持科学矫正,不断创新教育矫正内容、载体和方法,把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多元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协调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落实相关帮扶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再犯罪诱因。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积极推进“智慧矫正”信息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矫正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沈 艳)  

  ​作者 商小云 云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云南省司法厅厅长  

2020年第8期《社会主义论坛》“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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