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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德国城市疾病预防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6:57:58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徐继承  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副教授

  19世纪以来,以霍乱、肺结核为主的传染性疾病在德国呈现频发态势。尤其是随着19世纪70年代德国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中流向大城市,增加了城市应对传染性疾病的困难,城市人口死亡率居高不下。为了遏制传染性疾病在城市的蔓延,避免由此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德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构建城市疾病预防体系。

  第一,建立以疾病预防为主体的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19世纪初期,德国城市的公共卫生问题由内政部下设的卫生委员会管辖,主要负责疾病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19世纪下半叶,随着城市人口日益增长,建立适应现代城市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势在必行。1876年,德国政府成立了帝国卫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疾病暴发展开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城市消毒等工作。各城市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视,1889年柏林市在城市议会中还专门增设了卫生议员的岗位,主要负责城市公共健康和卫生事务。

  强制性的疾病保险制度是德国在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创新。早在1856年德国颁布的《工业法》中,便明确规定城市卫生局应使工作条件恶劣的工人参加疾病保险基金,尤其应在矿山、采盐等行业建立雇主与工人联合管理下的疾病保险组织。这些疾病保险组织不仅为投保工人在就医方面提供资金支持,而且为其提供医疗服务。德国政府在1876年出台了《疾病登记援助法案》,规定参加疾病保险组织的病人可以在所在城市报销医疗费用,但仅有少数城市执行这项法案。为了进一步扩大疾病保险在城市的覆盖面,德国国会在1883年通过了《疾病保险法》,规定投保市民在生病期间可以获得免费的医疗服务,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投保市民的经济负担。

  此外,还建立了疫情上报制度。1842年,汉堡市针对天花、霍乱、斑疹伤寒和猩红热等疾病出台了传染性疾病疫情上报条例。1870年,柏林市也通过了强制上报传染性疾病的法规。依据该法规,城市卫生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霍乱、肺结核、痢疾和猩红热等疾病的感染和死亡情况,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指令后立即采取行动。19世纪90年代以来,传染性疾病的疫情上报制度在德国各城市被全面执行。

  第二,积极完善包括医生、医院、疗养院、医学研究机构等在内的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随着19世纪80年代以来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德国国内对医疗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医生职业化发展逐渐提上议事日程。为此,德国大学进一步增加医学类招生名额,加大对医学人才的培养力度。据统计,1895年德国医学专业招收的大学生高达3000余人,到1910年招生名额达到23450名。为了提高医生的就诊水平,加强与完善执业医生的认证体系也成为培养合格医生的必要措施。在医学教育快速发展与执业医生认证体系良好运行的双重作用下,德国执业医生呈现出量质齐升的发展态势。

  与此同时,医院的数量也持续增长。德意志帝国时期城市医院主要由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以及公私合营医院组成。据统计,1885—1907年间,德国公立医院新增556家,其中床位数增加了6.3万张;1877—1904年间,仅普鲁士的私立医院与公私合营医院的数量就增长了4倍。医院科室设置也逐渐由单一科室向多科室发展,即由门诊部逐渐发展为内科、外科、儿科、妇科、呼吸科、传染科等科室。而专科医院的建立也成为19世纪城市医院发展的新趋势。儿童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眼科医院、肺结核防治医院等不同类型的专科医院出现,为治疗专业性疾病提供了条件。

  此外,德国还在一些城市建立了一批治疗肺结核的疗养院,主要收治重症患者。这些肺结核疗养院的建立,对于德国战胜肺结核发挥了积极作用。1885年,著名生理学家科赫在柏林建立了德国最大的卫生防疫研究机构。20世纪初,威廉皇帝生理学研究机构建立。这些研究机构的设立,不仅促进了德国卫生防疫学的发展,而且为城市开展疾病防治活动提供了技术支持。

  第三,在城市大力开展传染性疾病防治活动。为了应对霍乱、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德国政府在1900年颁布了城市消毒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卫生局负责城市消毒工作。各大城市优先在公共场合进行消毒,居民住宅也必须消毒。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少部分城市对居民住宅的消毒是免费的,多数城市按照住房面积进行收费。除对居民住宅消毒外,与疾病密切关联的医院、疑似患者房间、停尸房和埋葬场所也是城市重点消毒场所。

  19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在生理学、医学等领域取得重要进步。1882年,科赫成功发现了结核杆菌是结核病的病原体。柏林、汉堡、慕尼黑等城市率先将这一成果运用到肺结核疾病的诊疗过程中,对肺结核患者积极开展分类治疗。天花一直是19世纪德国重要的传染性疾病。自英国医生爱德华·詹纳积极推广接种牛痘疫苗防治天花以来,接种疫苗逐渐成为德国城市防治天花的主要方法。1871年,柏林市颁布了关于城市接种天花疫苗的法令,该法令明确规定每个儿童必须在出生一年内完成疫苗接种,不然其父母会受到拘役3日或者50马克罚金的处罚。19世纪80年代以后,接种天花疫苗在德国城市得到了普遍推广。

  19世纪的德国城市从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以及传染性疾病防治活动等方面构建了完备的疾病预防体系,对遏制霍乱、天花、肺结核等疾病的蔓延发挥了积极作用,到20世纪初,德国城市人口死亡率呈现出下降趋势。伴随着疾病预防体系的构建,城市居民也逐渐改变不讲究卫生的陋习,树立科学就医的观念,这些都促进了德国公共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29日 14版)

责任编辑: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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