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加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时代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从三个维度提升上下功夫。
执行职务要有力度。代表履职是指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包括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代表履职的高度,是指代表履职的眼界、胸襟、气度、格局问题,说到底,它所反映的,既有代表的能力水平问题,更有代表的思想境界问题,包含了站得高、看得远、想得宽、做得实等几个方面。一是站得高。代表履职要从社会大局的高度看问题,完全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上,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站在体现社会发展方向的角度提议案建议,关注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二是看得远。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社会事务、决定社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这种身份决定了代表们应该敏锐地观察分析社会问题。只有清楚地把握社会运作的脉搏,科学地分析社会问题,才能掌握社会发展规律,从而按照社会发展规律有效地改造社会,推动社会发展。因此,代表履职应具有超前意识,用发展的眼光审视问题。三是想得宽。代表履职既要从行业出发又要具备超越行业局限的思维宽度,履职不能单纯从本企业、本行业出发,要由此及彼,考虑到全县(区市)、全省(区市)、全国行业发展大局。四是做得实。人大代表不仅要有正向态度、专业能力,而且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精神,才能提出有价值的议案建议,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途径,主动跟踪、督促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推动民意最终实现,有的议案甚至要力求上升到法律层面,用法治手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建言献策要有深度。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履职的主要方式。代表履职的深度,就是指代表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时,以及在进行各种审议发言时能否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它生动体现了代表履职的能力。一是议案建议有针对性。这就要求代表务必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发声,而非空泛议论没有具体目标。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代表善于从各种信息中敏锐地发现问题,进一步扩大信息搜集的覆盖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问题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确认。二是议案建议有建设性。即要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拿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即使是批评性的意见,也应该紧跟着提出建设性方案。因为批评本身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目的,要解决问题就需要有建设性方案。三是议案建议有操作性。即代表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有关方面能够运作、实施的,至少是经过努力可以进入操作程序的。
履职尽责要有热度。人大代表是一种兼职职务,人大代表除了有代表这个人大的职务以外,都还有自己的另一份工作,比如工人、农民、干部、教师、医生、企业家等。人大代表不能把自己的履职仅仅局限在自己熟悉的职业行业领域里,而应在发挥自己的职业行业优势的同时,跳出这个范围、超越这个局限,把自己的知识、眼界、发言权向更大更广的范围扩展。一是积极主动倾心履职。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必须提高履职意识,积极参加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主动参与决策、协助监督和反映群众意见等,通过参加会议,依法行使审议权、选举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表决权等职权,当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同时,人大代表必须高度重视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只有通过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各类代表活动,才能及时了解选民和选举单位的意见及其要求,更好地为会议期间的代表工作服务。二是走出本职全面履职。一方面,人大代表在自己的履职中,无论是审议发言,还是提出议案建议,要把与自己职业行业相关的问题放在主要的、突出的地位上,既指出问题所在,也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更要超越职业行业局限,在人民需要的地方尽可能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三是加强学习拓展履职。人大代表提升履职能力,需要不间断加强学习,向法律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别人学习,在履职实践中学习,通过履职实践来提高履职能力。
(责任编辑 沈 艳)
作者 王方渝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2020年《社会主义论坛》第6期“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