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中,调研组对宁蒗彝族自治县聚焦特色产业发展、易地搬迁、转移安置就业、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建、人居环境提升、一线扶贫干部等重点工作进行调研,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解决基层扶贫干部后顾之忧。一是关心关爱基层一线扶贫干部,建议从提拔使用、表彰奖励、提高待遇、人文关怀等多个方面,激励扶贫一线干部。二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及时舒缓压力,在部署扶贫工作时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考核督查时,不吹毛求疵,把考核重心放在脱贫成效和百姓口碑上。三是分类帮助第一书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对任职较短的鼓励继续任职,在待遇提升、产业帮扶方面给予倾斜。对任职时间长、工作能力强的定向选拔一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考录一批乡镇公务员。对业绩突出但文化水平低的,退岗后参照《公务员法》给予相应退休待遇。四是开展县级层面脱贫攻坚“十佳”系列评选活动,涵盖十佳第一书记、十佳镇村扶贫干部、十佳行业部门扶贫干部、十佳帮扶责任人、十佳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等十佳扶贫干部,提振扶贫干部的“士气”。
推进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融合。一是开展分类指导,进行精准施策。对不同类型的生态移民进行分类安置,分类指导、分类施策,分项补偿。二是做好生态移民的转移就业安置。对于生态移民,主要工作是做好转移就业安置,为其提供招工用工信息,组织参与相应技能和工作岗位培训,保障每户生态移民搬迁户中至少有一到两名非农就业人员。三是对于生态移民的耕地可作为退耕还林地将移民的补助纳入补偿范围。四是对于生态移民的户籍管理应纳入迁入地和现居住地进行管理,为其进行迁入地的集体成员资格认证,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当地社区的生产生活,并参与到搬入地的社区治理中。五是对资源地居民进行生态补偿,在泸沽湖景区的各项门票收入和旅游收入中,在税后利润中每年给予资源所在地村委会5%—10%的生态补偿费。同时,用生态补偿费建立生态保护产业培植和人居环境整治基金,用于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扶持、人居环境治理、泸沽湖湖域四周面源污染防治及相应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尽快完成农户抗震安居房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精度和质量,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定期检测和回访反馈机制。一是在精准识别C、D类危房和未达到抗震标准房前提下,实现应修尽修、应拆尽拆,多渠道扶持部分特殊困难群众增强修房、建房意愿和进度。二是根据各村庄农危改进度,统筹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过程指导和全程监管,切实保障住房质量和安全达标。三是科学研判后续可能存在的场平土地沉降、建筑细部开裂、景观风貌退化等问题,适时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新村)的定期检测和回访反馈机制,及时做好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健全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台账,完善建筑质量问题清单追溯机制。四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到政策帮扶透明化、建房主体职责清晰化和建房要求明确化。
推进脱贫攻坚与精神文明建设及人居环境提升相融合。一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载体利用效能。积极探索开展县、乡、村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所、站)工作,优化完善、活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文化活动站(室)、信息化资料室、图书室、非物质文化传承场所、民族特色文化陈列室等载体。让脱贫者得荣誉、受尊重,让“懒汉”没面子、坐不住。二是发挥好村规民约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积极作用,有效降低乡村社会治理成本,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三是规划先行、建管结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有序提升。坚持规划引领,实施以乡村垃圾、污水治理和绿化美化、建筑风貌提升等为重点的村容村貌整治,加强乡(镇)、村庄规划法治化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筑查处机制,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及拆除违法违规违章建筑,提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覆盖率。四是强化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垃圾收集设施等重点设施优化。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激发内生动力,建立健全乡村保洁员服务管理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