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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涉外应急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6:55:19  来源: 法制日报声音

  作者:张永理  中国政法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研究员

  当今世界已进入深度全球化时代,人类在全球化交流中,特别是在经济、文化和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中使双方优势互补,相互受益。与此同时,全球性问题也不断增多,跨区域、跨国界的巨灾和重大传染病疫情在交通日益便捷化的今天加剧了危机应对的复杂性。全球性风险与危机需要全球合作解决,中国作为国际大家庭中的一员,显然负有相应的大国责任。履行这种责任需要多方面的能力建设,在当前着力加强涉外应急能力建设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国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和海外中国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逐步成为当今时代的新课题。总体看来,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非常成功的典型案例较为鲜见。2017年中央政府有关政策中明确提出涉外应急能力建设目标。在当前,就加强涉外应急能力建设,笔者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在国家层面,关于涉外应急管理方面的制度散见于各种双边条约、部分社会安全方面的应急预案、外交政策之中,较多的集中在海关、税收等部门对国外捐赠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并不成体系。在地方层面,目前只有少部分城市、大城市(包括一线城市和超大城市)、旅游城市和商贸城市等外国人相对较多的地方有常规性或临时性的涉外应急管理专项指挥部或者小组,更多的中小城市没有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与机构设置、涉外应急管理培训和案例实践,一定程度上导致在实践中对我国境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过于宽容的情况。  

  因此,在国家层面,要制定系统性的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为地方的制度建设编制框架指南。在地方层面,结合各地的外国人状况与特点,在风险管理、监测预警、预案优化建设、事中处置、信息报送与沟通等方面制定与本地情况紧密结合的专门制度和运行机制,还要区分常规性涉外突发事件和非常规性涉外突发事件的差异,及其应对方式方法的不同,为加强涉外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奠定制度基础。在涉外应急能力建设上,要始终把应对难度大和复杂多变的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内的国际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外社会安全事件和涉外网络安全事件等领域作为能力建设的重点领域。  

  第二,加强人才培养。长期以来,我国在涉外应急能力应对方面的人才培养一直是短板,亟须强化国际法学学科和国际公共管理学科人才建设,当务之急是要从战略性和基础性的高度,借鉴我国近年来新工科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经验,建立跨学科、多语种、复合式、应用型和“国内+海外”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方式,强化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公共管理的学校教学与涉外实务部门实践教学协同合作机制,使之成为真正的“外国通”,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切实有效维护我国公民、企业和政府等组织的海外权益。  

  第三,加强社会心理建设。提升涉外应急能力,必须摒弃意识形态偏见,警惕和打击在“爱国主义”外衣和名义包装下的群体性非理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意识纠偏和正常社会心理的复归是一种社会性软实力建设,更是全社会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在制度方面,制定社会公平与平权法,培养全社会的公平、平等、尊重意识和宽容精神,学会与他人、世界共存、同发展的正常社会心态。  

  第四,涉外经济方面,按照最严格标准和最严厉处罚措施推动涉外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制度性诚信建设。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诚信的重要性,“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童叟无欺”是全社会对公民的诚信要求。中央多次制定颁布政策文件强化诚信建设,当下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诚信制度建设,严厉惩治危害人身健康和危及生命安全的不诚信行为,严格按照国际公约和所在国家法律制度的要求,改进诚信的制度性建设。  

  第五,在国外方面,有步骤地推进中国政府、企业驻外机构和海外中国公民的应急能力建设。改革开放以来,走出国门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中国人在海外留学、旅游、办企业和工作的数量一直在大幅度增加,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也有所增加。不过,很多中国人并没有相应的应急能力和自我维权意识,在国内也没有经过海外应急能力方面的培训。应该在有关高校开设关于海外中国公民维权与应急能力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所在国风土人情与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实务课程,并且进行网络化传播,同时在信息化等科技支撑方面强化对海外中国公民涉外应急能力的支持。  

  在海外涉外突发事件应对中,进一步促进与所在国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作。以前我国的涉外制度建设方面注重的是以会议、机构为联系纽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现在需要突出海外中国公民的生命安全保障和中国公民的自我维权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方面的实务性双边或多边合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疫情无国界,新冠肺炎疫情是人类共同的敌人,抗疫无国界,不但疫情病原研究的联合研究、疫苗开发等方面需要区域性技术协作,在信息、资源等方面也需要全球性合作,才有可能取得最理想的结果。这是人类继续存在和未来发展的最佳道路。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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