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高杲日前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一些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继续清查防控疫情期间出现的一些违规收费,严禁向企业收取所谓的复工复产保证金。
早在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要求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然而一些地方却仍然收取各种名目的保证金,有的地方对到期应该返还的保证金拖着不还。特别是当下,一些地方为了稳住企业,又向其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
不可否认,向一些企业收取保证金,确实可以防止企业因经营不善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但目前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已面临着周转资金不足、运营成本增加、产品销售困难等问题。这时如果再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必然会使企业背负更大的资金压力,要么无法复工复产,要么举更多的债。有的企业由于不能得到银行的低息贷款,不得不从民间进行高息贷款,从而使得企业“雪上加霜”。
要让企业能够复工复产,而且能够顺利地运转下去,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心尽力为其解难题、办实事。实际上,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各类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30条措施,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改善企业的金融支持和生产经营条件;要求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倾斜信贷资源;要求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
许多省市也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如山东省为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出口信保财政补贴政策,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照不低于50%,其他市场不低于30%的比例予以支持。重庆市在今年1至2月已累计为1850户外贸企业审批办理退税达18.8亿元。另外,浙江省多地政府部门派出专车、专列、专机等帮助企业接回返岗农民工,解决企业工人不能按时返岗等问题。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千千万万个家庭成员的工作稳定。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于设置了一道人为屏障,打击了企业复工复产的积极性。因此,各地不但不能强收“复工复产保证金”,而且还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并通过财政补贴、减税免税等措施给予一定的补偿。只有把企业的资金、用工等问题解决好,让各种优惠政策实施到位,才能降低复工复产的运行成本,让企业看到希望、提振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