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传来大好消息,2019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771元,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这一标志性成果背后,是云南2015年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消费扶贫、生态扶贫和文旅扶贫的生动实践。其中,文旅扶贫的成绩尤为瞩目,累计带动75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占全省脱贫人口的12.2%。
“十三五”以来,我省乡村旅游累计接待人数达9.25亿人次,累计实现总收入7000亿元。这与我省丰富广布的旅游资源、日渐成熟的产业基础、搞旅游大有可为的就业氛围密不可分。当前,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的大背景下,在云南从事旅游业、开发乡村旅游资源,已经成为一件顺理成章的事,而且发展潜力无限。与丽江城区一山之隔的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镇,靠着地利、美景和历史民俗,乡村旅游发展得红红火火,居民收入也水涨船高,真正把农产品变成旅游产品,把农家院变成旅游设施,把绿水青山变成群众脱贫致富的金山银山。这种情况在全省并不是少数,去年底,省文旅厅公布了150家云南省旅游扶贫示范县、乡、村,很多都拥有与拉市海类似的发展模式。
综合观察这些旅游扶贫示范县、乡、村,不难发现其取得成绩的“密码”,即真正从产业视角审视贫困地区条件,依照产业发展规律打造乡村旅游,在开发景区、完善接待条件、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处处围绕“产业”这个核心,不吊高胃口也不降低标准,实实在在把一项富民增收的产业发展起来、做大做强。
毫无疑问,发展乡村旅游的主要目的就是强化自身的吸引力,增加客源。客源从何处来?从城市、外省来。这就意味着乡村旅游景区的人、物、文化可以“土”,但是打造呈现的理念不能土,要与城市居民、外省居民的需求结合起来,“土”得有滋味、“土”得有水平。有些地方的乡村旅游热闹一阵过后归于平寂,不是资源不好,而正是发展理念出了问题,要么崇洋媚外丢了自己的本色,要么一味抱残守缺上不了台面,结果都丧失了产业发展活力。
而就乡村内部而言,打造景区首先要科学规划,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更不能因为缺乏统筹而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在功能分区上要统筹,哪些地方是核心景区,哪些是游客集散区,哪些是餐饮住宿区,应科学配置、层次分明;在村民利益上更要统筹,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旅游红利覆盖到每一位村民,实在覆盖不到的,要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实现抱团发展、共享发展、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