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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涵涵:“奇葩降薪”实不可取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10:38:29  来源: 云南日报

  疫情期间,一些企业为了度过经济效益下降的暂时性困难,采取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措施控制运营成本,并得到大多数职工的理解。不过,也有一些职工向记者吐槽被降薪的奇葩经历:有人接到HR的电话直接被告知薪水降10%;有人因没及时回复微信群消息被扣钱;还有人公司业绩飘红却依然被降薪……

  为了度过困难时期,采取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措施控制运营成本,情有可原;但如果采取随意性、强制性的奇葩降薪措施,则于法无据、于情不合。

  实际上,奇葩降薪措施是长期以来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地位、权益严重不对等的另类反映。企业、资方凭借优势地位,时而出台一些类似的规定,人为加剧了疫情之下的“就业难”。

  奇葩降薪行为看起来理直气壮,可以快速降低运营成本,劳动者似乎也难以反驳,但却容易对企业造成自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月,人社部印发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换言之,疫情期间未经协商,企业单方面决定职工降薪或制定规章制度克扣职工工资,则属于违法。

  疫情是一面放大镜,正确的、按照约定按时发放的付薪举动既彰显了一名企业家的情怀,背后也浸润着成功企业的经营之道;反之,一些降薪行为在违法边缘试探时,也向市场传递了“这家企业不行”的负面信号。实际上,相比于随性降薪、随意裁员带来的人心浮动、人才流失,以及疫情结束后重新招聘新人所付出的招聘成本与培训成本,保留老职工的福利待遇和稳定性,单纯从成本的角度看也要远远优于企业全体降薪。

  现代企业管理强调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尊法循德、尊重劳动者权益才是企业行稳致远之道;若罔顾法规,管理粗暴,必将受到相应的法规处罚与舆论抨击。此时,监管部门更应主动介入,加强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强化企业与员工的平等沟通,采取多元化帮扶政策帮助企业与劳动者渡过难关。

责任编辑: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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