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始终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云南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的美誉,多样性的气候与地貌特征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嘱咐:“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一定要世世代代保护好”。这个要求深刻揭示了生态环境对于云南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为云南省进一步找准目标定位、突出优势特色、推动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倍加珍惜良好的生态环境,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始终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我们应着眼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保护好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在坚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上当好排头兵
打好蓝天保卫战,让蓝天白云成为云南的“标配”,成为一种常态。我们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工作,全省清洁能源电量占比达到90%以上,提前淘汰了近15万辆黄标车。在全国率先在云南范围内提前供应国六(B)成品油,2018年全省地级以上的城市优良质量天数占比达到了98.9%,居全国第一。
打好碧水保卫战,让云南的九大高原湖泊成为镶嵌在中国大地上的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我们以革命性的举措推动湖泊的保护治理,首先是转变观念,实现了“4个彻底转变”,彻底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布局”的发展模式,彻底转变“就湖抓湖”的治理格局,彻底转变“救火式治理”的工作方式,彻底转变“没有钱就不治理”的被动状态。深入实施抚仙湖、洱海、滇池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局部趋好。2018年抚仙湖、泸沽湖稳定在I类,洱海水质7个月II类、5个月III类,是2015年以来水质最好的年份,滇池的水质也有改善,由劣V类提升到了IV类,为30年来最好水平。加强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治理,全省主要河流出境跨界断面的水质全面达标。通过积极努力,云南省701个入河排污口已逐个落实河长,列入全国挂牌督办的12条黑臭水体,完成销号1条,达到不黑不臭6条,2017年全省主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2.6%,长江等六大水系的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切实加强长江、珠江等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滇池、杞麓湖水质甩掉了劣五类的帽子。
打好净土保卫战,坚决守住云南这一方不可多得的美丽净土。我们稳扎稳打,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级建立污染地块名单,划定了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面积5200万亩。
坚持深化改革与示范创建并重,空间规划改革在全省展开,河长制全面铺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执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水污染防治和水功能区管理等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坚持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并重,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达98.3%。
在打造中国西南生态屏障上当好排头兵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84万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9%。境内六大水系上游区,特别是金沙江、怒江、澜沧江等约70%的面积被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全力抓好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聚焦蓝天、碧水、净土,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坚决把云南长江经济带建成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廊道。全力推进国土山川大绿化、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建立166个自然保护区、18个国家湿地公园、13个国家公园,全省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85%以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9%。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由18个增加到39个,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等3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二位,建成了4个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州市县,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化巩固林改,注重森林云南建设,实施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林管护;加大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低效林改造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入推进退耕还林、森林抚育、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效益补偿等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煤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湿地保护、生态扶贫等重点项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草原、农田、水域等生态系统功能。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改革,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提升优化省级空间规划。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要求,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坚决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良田沃土。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通过努力,2018年全省的森林覆盖率达到了59.3%,森林面积达2607万公顷,居全国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