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左学美 武定县纪委县监委
为破解巡察整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武定县探索建立5项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校正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考评整改绩效,用好整改结果,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建立“两个责任人”机制,明确巡察整改责任。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全程参与分管(联系)单位的巡察整改,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并作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巡察整改责任。通过探索建立“两个责任人”机制,向分管联系县级领导通报巡察问题,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反馈会,会后及时督促分管联系乡镇及部门,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带头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带头认领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带头抓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建立警示约谈机制,明确巡察整改方向。建立由县委主要领导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联系)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机制,使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找准巡察整改方向。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巡视巡察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视巡察工作作为分内要务来抓,指导督促所辖村级党组织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促分管(联系)县处级领导干部认真认领整改责任,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并作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整改领导责任。
建立排查起底机制,明确巡察整改任务。建立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组长(书记)及巡察干部、县级行业扶贫部门干部组成的专项督查小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大起底”机制,使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任务更加明确具体。派出专项督查小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巡视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大起底”,发现并整改突出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建立评价考核机制,明确巡察整改激励。建立将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内容进行评价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巡察整改激励作用。
建立成果运用机制,明确巡察整改效用。建立将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等成果运用机制,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成果效用。做到巡视巡察党组织及时跟进,把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之中,强化管党治党意识和政治担当;纪检、审计机关及时跟进,把巡视巡察反映的问题列入纪律检查、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跟进,把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到加强基层党建和选人用人工作之中;民生和涉农部门及时跟进,把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到为民解难、为民谋利之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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