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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研诚信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15:59:00  来源: 云南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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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泽宇  云南大学副校长、教授

  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需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不断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切实履行科研诚信责任,不断推动科研诚信建设。云南大学以制度建设作为保障,以完善管理和改革学术评价作为重点,有力地保障了科研诚信建设。2015年7月,学校印发《云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对学术道德基本规范、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作了明确界定,对调查和处理程序、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惩处作了明确规定,对教学科研人员、博士后和学生、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的学术行为进行规范,从制度上对学校科研诚信建设予以保障。同时,学校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管理机构。一是将科研诚信纳入常态化管理。学校始终注意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在每年新进人员培训和项目申报、人才选拔、职称评聘时,反复强调科研诚信的重要性和遵守学术规范的必要性,以生动的案例对学校师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在日常科研管理和学术活动中,不断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有效预防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二是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学术权威机构,在学术委员会下设置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履行学校科研、教学的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事项。三是采取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学校以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责任单位,联合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

  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一是建立完善的科研诚信信息体系。要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科研机构和社会智库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记录、评价、应用和惩处等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程序和要求;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项目申报与评审、成果发表和评奖、决策咨询与服务等各类科研活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予以记录,跟踪其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执行情况;高校和科研机构应该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学术道德作为年度或者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项目申报、职务晋升、职称评聘、人才推荐选拔和奖惩实施的重要依据。二是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树立分类评价思想,根据不同评价对象、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和不同研究成果,充分考量不同的评价标准,不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树立“大学科、大合作、大项目、大交叉”的观念,积极探索适应交叉学科生长和发展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加快完善适用于智库成果和优秀人才的考核评价机制。三是严肃处理科研违规失范的行为。高校和科研机构要明确相关的机构专门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做好受理举报、核查事实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和调查机制;对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要积极主动、公正公平地开展调查和处理,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要使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戒,逐步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中,坚持实事求是,查清事实,掌握证据,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不实和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个人,应及时予以澄清,对虚假举报者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从永刚  郭笑笙

责任编辑: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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