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恒情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绿道管理站原站长李桂生的违纪事实。据悉,由于绿道管理站的考核成绩不是很理想,李桂生没有从实际出发反思自己的工作,反而动起了“公关”的歪心思,于是便安排财务人员虚造冒领养护工工资,以此来解决“公关”的经费问题,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追悔莫及。“自以为用虚造冒领工资的方式解决经费问题天衣无缝,而且自己也都是为了单位,就不会有什么问题。”李桂生在案发后这样说道。
现实当中,像李桂生这样动辄把“为了工作”“为职工着想”挂在嘴上,违规办事的案例并不少见。有人把“不贪不占就不会出事”奉为圭臬,认为只要“钱没进自己腰包”,搞点变通、违点“小规”不算什么;有人把“不是为了我一个人”作为挡箭牌,认为只要是为集体办事,为公家办事,即便查到自己头上组织也会“网开一面”,不会被一棒子打死。殊不知,规矩就是“红线”,一丝一毫都不可违反,一方一寸都不可逾越。如果抱着侥幸心理,未能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就很可能稀里糊涂犯错误,到头来只会作茧自缚、引火烧身。
规矩之上是“电网”,规矩之外是“雷区”。面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困局,李桂生本应该从工作实际出来,搞清楚问题是什么、症结在哪里,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从而奋起直追、迎头赶上。但李桂生却打着“为了工作”的幌子,动起了“公关”的歪心思,安排财务人员虚造套取人员工资,把单位公款当作私人“小金库”,肆意挪用挥霍,如此这般恣意逾越“红线”,把纪律规矩视为“稻草人”,违纪被处理并不冤。无数前车之鉴反复印证,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规矩面前没有特殊党员,那些企图在纪律规矩面前“打马虎眼”,为自己行为开脱的党员干部只能是“自欺欺人”。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作为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规矩是无条件的,除了不贪财、办实事,还必须在办事时讲原则、讲规矩,老老实实按规矩办事,决不能“工作要上,纪律要让”,更不能把“为了工作”与遵规守纪对立起来。要怀有敬畏之心,自设“高压线”、自筑“防火墙”,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规矩下做事,时刻绷紧规矩这根“弦”。所以,与其费尽心思“公关”,不如严守纪律和规矩,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增强本领、干好工作、作出贡献上。
责任编辑 王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