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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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践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3:25:00  来源: 社会主义论坛

  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省临沧市结合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临沧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为抓手,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发展基础、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示范区建设是“党的光辉照边疆”在临沧的生动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临沧市启动实施了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有力推进、成效明显,全市在新的起点上开创了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顺、边疆繁荣稳定的崭新面貌。

  示范区建设成为临沧民族团结和谐的新形象。一是以示范区建设凝聚共识,汇聚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正能量。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关于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多次召开会议听取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研究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到位、推进有力,示范区建设已经成为全市各族人民的共识和行动,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上下联动、合力建设的良好格局。二是以示范区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层层签订的责任书覆盖了所有县(区)和乡(镇),延伸到了村委会和寺观教堂,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团结稳定格局及工作网络;民族宗教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得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不断完善,各类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三是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在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爱国主义教育,在农村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在城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多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宗教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涌现出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并受到中央、省、市表彰,临沧市示范区建设工作在云南省委民族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市各族人民实现美好生活梦想的新载体。2013年至2019年,共实施了3个示范县,22个示范乡镇(特色乡镇),304个示范村(特色村、社区),2384户示范户的示范创建工作,累计投入各类民族专项资金4.12亿元。其中3个边境县44个沿边行政村317个自然村共实施了3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7个民族特色村,投入民族专项资金3900万元。通过示范创建,打造了一批示范典型,沧源县单甲乡安也村护俄自然村被国家民委命名挂牌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委会大坝村、南伞镇白岩村白岩一组、白岩二组等3个沿边村被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命名挂牌为“首批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民族地区自治地方综合经济实力空前跃升。2018年,耿马县、沧源县、双江县3个民族自治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1243元、10410元、10753元,其中耿马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市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实践。一是民族教育快速发展。全市共有民族中小学8所,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5%,少数民族学生16.1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2%。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100%覆盖。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双江县实施14年免费教育。2013年以来,在临沧市一中、临沧市民族中学开办的6个民族高中班,共招收全市成绩优秀的11种世居少数民族学生320人。二是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深入实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和文化精品建设工程,全市有28个村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传统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加强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民族特色、边地特点的文化产业示范村,促进了各族群众增收致富。大力支持民族节庆、文化和体育活动,已成功举办6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成功举办了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临沧市获得24金17银13铜、金牌金奖并列第一的好成绩。三是民族干部茁壮成长。制定并实施《临沧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纲要》。从2010年起,每年都将公务员招录计划的10%用于定向招录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等少数民族。全市有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315人,占全市县(处)级干部总数的32.7%;有科级少数民族干部1851人,占全市科级干部总数的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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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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