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一部全面总结中国实践、概括中国经验、阐释中国制度的十分重要的文献,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全面科学阐释,体现了多方面的理论创新。
全面总结和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基础和显著优势
《决定》首次全面总结和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产生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逐渐完善,经历了长期的艰难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以及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伟大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决定》首次全面总结和集中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决定》站在四个自信的高度,从十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这是迄今为止我们党的文件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完整的概括或表达。这些显著优势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坚持改革创新,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正是由于这些显著优势,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