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国有企业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有的把反“四风”当作耳旁风,落实“打折扣”“搞变通”,顶风违纪,我行我素;有的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依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
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题中之义,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生动实践,是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国有企业决不能因为是市场主体,就只强调企业的经济属性、市场属性,重生产经营,轻党风廉政建设,如果是这样,注定是发展不好的。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必须牢牢扛在肩上,稳稳抓在手上,绝不能“旁落”。如果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就是没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把学习化为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动力,化为从严从实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行动。
省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落实监督责任,增强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班子成员要把“讲认真”贯彻到底,落实好“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教育、监督、管理,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行为甚至违纪违法问题的风险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1月19日,中央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议认为,监督是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会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重大政治问题,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是第一职责,“两个维护”是首要任务,政治监督是根本任务。要强化政治监督,突出监督重点,特别是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持露头就打、执纪必严,架起“高压线”,通上“高压电”,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及时通报曝光,提高监督质效。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构建起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新闻媒体和群众积极参与的监督大格局,促进政治监督具体化、日常监督可视化,能“成像”、有“投影”,推动作风持续好转,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