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高原明珠”抚仙湖,是一个必须完成的政治、生态、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课题。中共云南省澄江县委、县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过程中,深刻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思想,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确保抚仙湖水质总体稳定在Ⅰ类。
抚仙湖保护治理是全局性时代性的政治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对云南的发展给予了科学定位,其中要求把云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抚仙湖在全国、在云南的地理价值非常突出,保护好抚仙湖水质资源,相当于为每个中国人储备了约15吨优质淡水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澄江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转方式、调结构、建生态、抓项目、促发展、惠民生,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美丽澄江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为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回答好党和人民交给的保护抚仙湖这一时代政治课题,把保护抚仙湖作为立县之本、民生之要、发展之基,从原来单纯“保护”上升到“保卫”的高度;落实省委关于“保护第一、治理为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要求,围绕建成“深蓝抚仙湖”“七彩抚仙湖”“森林抚仙湖”的目标,中共玉溪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山湖同保、水湖共治、产湖俱兴、城湖相融、人湖和谐”理念,高位统筹抚仙湖保护与发展。中共澄江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强县、开放活县”三大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将澄江打造成“国际旅游城市、国际健康养生城市、国际会议中心城市”。
“河(湖)长责任制”是澄江县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行的湖泊环境保护的新创举。澄江县主动争取省市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广泛动员全县人民积极响应和行动起来,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产生活方式。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和玉溪市委、市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省委书记陈豪担任全省总河(湖)长、抚仙湖河长,各条入湖河道采取玉溪市和澄江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长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执行领导干部环保“一票否决”和离任审计制度,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抚仙湖保护工作格局。严格河(湖)长制责任,实施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由市级河长办组织完成22条入湖河道“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县级河长办组织完成30条入湖河道“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并印发给相关河道河长和责任单位,按照“一河一策”方案对河道开展工程和非工程治理。2017年,印发《澄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122个河湖库渠县、镇、村三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共设置县镇村三级河(湖)长173名,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澄江县全面加强流域规划和管控,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从生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36平方公里。同时增加生态环境、风貌控制专题研究专章,系统提出具体管控措施。提出“三线一单”(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科学规划抚仙湖流域人口、产业、用地、城市建设规模,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14个专项规划编制,有序启动《澄江概念性规划及城市设计》、生命健康城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1月,完成了抚仙湖径流区澄江县统一托管,实现了全流域的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管理,解决了“分县而治、九龙治水”“执法标准、执法力度不统一”等诸多弊端。从源头上截污、让河道干净、保持流水常清,推进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建设。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由单一的渔政执法向综合执法观念转变;实行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水政、渔政、航政、旅游、取水、水上安全等制度建设;规范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强化在建项目的监管和服务。从2018年3月起对“三镇八村”规划区内民房建设全面实施“停审停批停建”。对原有项目规划进行再梳理、再论证、再决策、再瘦身,共清退项目11个,开发项目从29个减少到18个,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从10.2万亩减少到3.5万亩,已供建设用地面积1.32万亩,实际已建(含在建)面积6500亩,各项指标均保持在《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修编(2013—2020)》规定的“至2020年,抚仙湖建设用地控制在5万亩以内”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