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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谈话+函询”成为党员干部的“救渡之舟”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11:12:12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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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怕丢面子不想说,现在话谈透了心里敞亮多了。”在接受普洱市纪委监委的谈话函询后,市直某部门负责人李某某真诚地说。

  今年9月,普洱市纪委监委收到反映李某某收受红包、烟酒问题线索,鉴于反映问题具体,但时间已久,决定对其开展核实谈话。

  “身处领导岗位,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绝没有做过违纪违法的事。”谈话当天,李某某反复强调自己遵纪守法。

  为帮助其消除抵触情绪,工作人员给他做思想工作,讲清形势和纪律后,让其回去想想,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两天后,李某某再次来到谈话室。“组织找我谈话,原本觉得是‘小题大做’,回去认真反思后,才认识到这是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在主动交代问题后,李某某把违纪所得如数上缴,并作出深刻检讨说明,市纪委监委给予了结。

  在对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了结的同时,该市纪委监委针对函询回复遮遮掩掩或承认问题但情节较轻的,通过谈话加以提醒,真正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效果。

  普洱市纪委监委在对某医院工会违规发放劳务费的问题线索函询工会主席时,其承认违规发放劳务费的事实,但对审核发放的责任回答得比较笼统。经研判分析,其认识不够到位,有意淡化自己的领导责任,随即进行面询谈话。最终,其承认负主要领导责任,还主动讲清另外一个问题。

  普洱市纪委监委把“谈话+函询”当作党内交心、加强党性锻炼的过程,当作个人“信用”的一次备案,严格谈话程序,灵活谈话技巧,讲人性、讲帮助、讲爱护,有理有据地引导启发被反映的干部说清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556件次。同时,对一些心存侥幸、不如实说明函询问题的党员干部,函询后转为初核,已转初步核实18件20人。

  云南日报记者 谢进

  通讯员 伍晓慧 王若楠

责任编辑: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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