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是治国理政的制度体系,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安排。治理能力则是我们运用这些制度包括体制机制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有了好的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这也要求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以中国实践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当前中国国家意识形态斗争面临的挑战之一,就在于真理的标准性问题上。一些学者把西方的理念、模式、思想、理论作为衡量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凡是与西方理论不同的中国理论或实践,他们就主观认定是中国的理论或实践出了问题,此种危害极大。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始终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永远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正所谓“制定民乃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是党坚持、创新和发展的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一套优良的国家治理体系经过探索、创新和发展而趋于相对定型的重大成果,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世界人民谋大同”的最佳体现之一。
(责任编辑 沈 艳)
作者 王云强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11期“理论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