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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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17:27:54  来源: 社会主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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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在实效性显著提升的同时,制度建设的力度大大增强。2019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思想工作条例》。《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定并固定下来,成为我们党的一部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标志着新时代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迈上了新台阶。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制度化,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制度根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从根本上要依靠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加强意识形态建设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统筹兼顾,重点抓好解决好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和业务工作高度统一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二是将教育培训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结合,切实解决好在意识形态工作中“不想抓”“不敢抓”“不会抓”的问题。三是以班子建设为抓手,按照政治上可靠、理论上和笔头上“有几把刷子”的要求,切实建强各级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四是切合新媒体时代的特点和要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五是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六是加强意识形态研判能力,及时防范化解意识形态负面舆情。七是有效占领网络舆论阵地,有效防范化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让舆论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持续推动网络舆论生态形成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 沈 艳)  

  作者 蒋 红 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云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11期“理论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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