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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形成合力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6日 15:39:49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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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美编 张维麟 画

  背景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从去年8月至今年8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78件,涉案标的3355万余元。

  话题

  官渡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全省首个劳动争议审判庭,开辟“绿色通道”,开展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强化诉讼调解作用。这些措施取得的案件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的成效又如何?

  “绿色通道”便民利民

  只要步入官渡区人民法院,安检导诉中心的导诉人员就会告诉你:“如果你是来立案的,请先到右边的诉讼服务楼;如果你是来开庭的,请到左边的审判大楼;如果你是涉农民工讨薪等劳动争议纠纷,请你走‘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处理。”

  记者看到,在诉讼服务楼里,承载着该院的“三大中心”——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和多元化司法辅助中心是法院独创的“三驾马车”。在这里,法院为老百姓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走进劳动争议审判厅副庭长李芳的办公室,李芳热情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区法院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劳动监察、工商、工会、银行、税务、劳动仲裁等多个单位,制定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为主导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制度,形成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

  今年7月25日,原告耿某艳等21名农民工诉被告朱某华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官渡区法院实现当日立案、当日审理、当日结案,农民工高兴地拿到拖欠工资21.8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为倾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该院开通涉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简化农民工案件立案手续,实现当日立案、当日收费、当日移送;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及时调解裁判,及时制作、发送法律文书。

  “开通涉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群众不需要等太长时间,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及时解决了群众的困难,彰显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农民工和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耿某艳表示。

  为及时兑现农民工合法权益,该院积极利用执行指挥中心金融查控网络,提高财产查控效率,确保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又好又快执结;加强与工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安、银行等单位联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用工单位实施惩戒;规范执行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标准和条件的困难农民工申请人及时予以救助。

  一年来,该院结案农民工劳务合同案167件,涉案标的2013万元。

  简案快办提高效率

  50分钟审理10个案件,当庭宣判,无人上诉。

  “平均5分钟怎么审完一个案件?”记者提出疑问。

  “立案登记制实施前的2014年,区法院共立案8029件;2015年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几乎翻了一倍达到15075件,2017年增加到26000件左右。与迅速增长的立案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整个官渡区法院入额法官仅49人,即使只有两万个案子,每人每年也要办理400多件,平均每天至少开两个庭才有可能审完。区法院分管副院长缪宇说,“类案集中化处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能在确保公正、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今年1月,我向官渡区法院起诉云南某公司劳务纠纷案,法院立案后很快开庭审理,为我主持了公道,让我与团队拿到了应得的82万余元劳务拖欠款,感谢法官。”任某舟激动地说。

  为了契合速裁的办案模式,该院打破了其他审判庭1+1+1的“标配”(即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在速裁团队组成“1+2+1+N”(即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及多名特约调解组织)的模式。“这样的配置最大化地提升了办案效率。区法院速裁团队法官郭虹表示,以前一个审判庭一次只能办一起案件,但现在的官渡区法院一个团队可同时办N个案件。

  该院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实行繁简分流,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案值不高、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以最短时间、最高效率解决农民工当事人的合理诉求。通过适用简易程序、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去年以来,区法院针审结34件劳动争议案件,为群众讨薪402.6万元;追索77件劳动报酬案件,为群众讨薪939.4万元……这些工作举措和成绩受到农民工的交口称赞。

  诉讼调解群众满意

  2018年1月23日,官渡区人民法院驻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诉调对接分中心”揭牌,这是全省首家成立的诉调对接中心,标志着全省裁审衔接长效新机制试点启动。

  2019年6月20日,原告王某玉等8名农民工诉被告杨代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王某玉等人到官渡区法院立案。立案庭分流中心工作人员收案后将案件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收案后及时通知杨代强到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组织的耐心调解说服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官渡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记者了解到,官渡区法院在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判调解中,由该院特邀调解员、仲裁人员到庭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特邀调解员和法院相关调解室签章,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在审理涉农民工讨薪案件过程中,积极开展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和多元化司法辅助中心无缝对接,密切配合,进行有效的辅(司法辅助)分(案件分流)调(调解)审(审理)工作,建立了辅、分、调、审的分层递进纠纷解决模式,对内——在现有司法资源不变的条件下,打破原有的格局,进行符合纠纷解决规律的配置,对外——科学地促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发挥。法院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判的全过程,承办法官在保障快速审结案件的基础上,进行审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裁审衔接’‘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推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网络体系,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合力。”官渡区法院分管副院长缪宇说。

  近年来,官渡区法院受理各类涉农民工案件2477件,涉及3069名农民工当事人,涉案款项6610.5万元,其中1100余件案件调解撤诉结案;受理涉农民工执行案件1157件,结案964件,执行到位1958.3万元。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官渡区法院先后被昆明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云南日报记者 赵元刚

责任编辑: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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