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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对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0:18:40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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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解放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推动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来抓

  作者:赵德文  张  杰

  最近发布的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部署时,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概念以来,云南家庭农场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更是彰显了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在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了解云南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我们围绕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土地流转、生产经营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且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一些对策措施。

  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来抓,全省家庭农场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省家庭农场达5853个,其中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1771个,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家庭农场达2785个。

  产业结构情况。一是种植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粮食、油(油菜)、烟叶、甘蔗、茶叶、蔬菜、果品、药材等产业。全省种植业家庭农场2532个,占总数的43.3%,比2016年末增38.7%。二是养殖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生猪、肉牛、山羊、家禽、奶业、水产等产业。全省养殖业家庭农场2078个,占总数的35.5%,比2016年末增34.5%。三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形式为“粮食+畜禽”“水果、苗木+畜禽”“果木+水产”等,实施种植与养殖相结合,既降低能耗,又减少排放,是绿色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式。全省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877个,占总数的15%,比2016年末增54.9%。四是其他类型家庭农场。以延伸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经营方向,实现一产与二三产业联动发展、良性循环。其他类型家庭农场366个,占总数的6.2%。

  经营土地面积。到2017年末,全省各类家庭农场共经营土地51.3万亩,家庭农场经营面积绝大部分在50亩以下,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有932个,其中500亩以上的只有25个。从经营的土地类型看:耕地34.1万亩,草地2.1万亩,水面1.7万亩,其他13.4万亩。在经营的耕地面积中,流转经营的22.6万亩,家庭承包经营的6.9万亩。

  生产经营情况。据省农业农村厅的统计,2017年全省5853个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23.4亿元,较2016年增长34.6%。其中:10万元以下的1597个,10万~50万元的3014个,50万~100万元的811个,100万元以上的431个。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达到11.8亿元,较2016年增长22.7%。

  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措施

  中央要求,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并且明确要求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结合云南实际,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有效的对策措施,加快家庭农场发展。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解放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把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推动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来抓。将培育和发展壮大家庭农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申报程序、登记开户等具体事宜,为家庭农场有序登记、科学管理奠定基础。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各部门单位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业、林业、水利、发改、畜牧等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落实的工作格局。

  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结合云南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一是出台家庭农场准入条件及登记政策。制定统一全省性的准入条件、登记办法。二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免注册成本。三是出台具体、可操作的金融、科技、人才、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现家庭农场同步享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对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地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免收或减免费用。四是加大对家庭农场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参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奖励办法,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家庭农场扶持奖励政策。

  强化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逐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设家庭农场申请贷款的绿色通道,放宽家庭农场担保、抵押贷款规定,允许家庭农场以自有产权、商标和农产品、畜禽等鲜活农产品和农业生产预期产值实施抵押,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家庭农场生产、加工、流通的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积极探索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为抵押的金融支农信贷产品,推动“三权三证”抵押贷款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向基层延伸网点、拓宽涉农业务范围。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促进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为家庭农场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选择。三是强化农村信贷支持。积极引进和推广小额信贷模式,推动小额贷款和各类贴息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险机制,借鉴工业经济发展中搭建投融资平台的有益经验,由政府部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资金,建立农业融资担保专业机构,缓解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问题。

  加快土地流转进程。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进一步赋予村级集体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在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价格指导、中介协调、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颁证力度。三是继续加大中低产田地改造力度,整合涉农部门项目资源,配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使转让农户实现转让效益最大化,农场经营管理实现成本最低化。四是研究出台鼓励家庭农场转包土地的扶持政策,设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给予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资金补助,为家庭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和节约经营提供基础条件。

  积极化解家庭农场经营风险。一是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实现农业项目重点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项目资金用活、用好、用在刀刃上,从水利、国土等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大力提高农村生产条件,化解自然灾害风险。二是建立抵抗农业风险保险体系,提高农业各险种政府补助额度,鼓励保险机构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三是加大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力度,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建立健全农产品供求信息平台,引导家庭农场经营范围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促进家庭农场更多地向加工业、旅游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延伸,提升生产经营效益。四是大力推动科技下乡,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打通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以农业科技水平提升促进家庭农场农业经营提质增效。五是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合作社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机耕、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政策咨询、农业保险等全方面、便利化服务。六是积极引导和推广“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合作式农场”等模式,推行标准生产、质量追溯和品牌营销,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形成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作者1单位: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作者2单位:昆明市盘龙区统计局)

  责任编辑  从永刚  郭笑笙

责任编辑: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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