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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5日 10:25:25  来源: 社会主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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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结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作实际,当前学习宣传好《条例》,应从六个方面下功夫。

学习宣传全覆盖。大理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实现各级党组织全覆盖,使全体党员知纪、明纪、守纪。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使《条例》的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把握学习宣传重点。一是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此次《条例》的修订有利于持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对全面从严治党、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二是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改涉及的内容较多。通过宣传新修订的主要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弄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三是宣传好如何在实践中贯彻《条例》。四是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中出现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典型。

用好媒体和教学平台。组织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搞好学习培训,配合宣传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条例》内容进党校、进党员培训课堂。进一步发挥融媒体作用,做到宣传媒体全覆盖,加大宣传频次、扩大宣传范围,形成宣传合力,扩大《条例》的影响面,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大理电视台、大理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大理州纪检监察网、《大理清风》杂志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栏,及时刊登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宣传报道、评论文章和解读阐释文章,及时组织一批有分量、有深度的稿件在省级媒体刊发,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

创新学习宣传方式方法。当前,重点组织开展好学习宣传《条例》“六个一”活动。一是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和云南省纪委要求,及时下发学习宣传《条例》的通知,对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二是开展一次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分别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活动。三是征订一套学习丛书。组织征订一套《条例》读本和中央纪委编发的释义读本,发放至党员领导干部和州委巡察机构、州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全体领导干部。各单位和各县(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相关丛书的学习工作。四是开展一次《条例》知识测试。在全州组织开展一次学习《条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促宣传,使学习宣传过程变成进一步强化纪律教育、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能力的过程。五是开展一次加强纪律建设党课活动。集中开展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讲党课活动,带头围绕加强纪律建设讲一堂党课。州、县纪委监委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在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的基础上,由支部书记为党员讲授一堂学习贯彻《条例》微党课。六是组织一轮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州内媒体记者和州、县纪委宣传部人员积极采写学习贯彻《条例》相关稿件,在各级媒体掀起一轮宣传《条例》热潮。

抓住“关键少数”。学习宣传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强化党的纪律,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标杆、作表率,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宣传好“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形成良好的头雁效应。纪检监察干部是《条例》的宣传者、执行者,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中也是“关键少数”。要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宣传工作,使他们准确把握《条例》,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重视督促检查。加强对《条例》宣传学习情况的跟踪了解,注意收集、调研、分析学习宣传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学习宣传《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范围,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措施,是否宣传教育到位,是否严格按照《条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学习宣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查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王大林)

作者 陈迤君 中共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常委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2期“工作研究”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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