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移风易俗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农村地区婚丧喜庆事宜应该怎么办?如何推进殡葬改革?在这一份来自云南省富宁县的乡村移风易俗情况报告里或许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乡村移风易俗工作情况
率先垂范,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富宁县关于破除农村婚丧陋习 倡导文明新风的指导意见》,带头节俭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时带头减少繁文缛节,树立文明风尚、落实生态安葬,宣传移风易俗,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全面转变。公职人员办理各项事宜时实行严格报批,向组织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情况。
齐抓共管,陈规陋习逐步消除。一是制定殡葬改革政策。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9个规范性文件,明确2020年之前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信息联络员报告、殡葬标准综合执法等具体工作目标和补助标准,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在全社会提倡客事从简。发挥县级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人民团体的作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建立村级移风易俗管理机构,制定红白事简办标准,把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规范约束村民行为。通过多方努力,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倡导“厚养薄葬”,改变陈规陋习,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大力宣传,崇廉尚俭渐成风气。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黑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摒弃陋习,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婚丧嫁娶方式。目前,富宁县发放《殡葬改革宣传手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告知书》《殡葬改革政策解答》等宣传资料7.5万份,张贴殡葬改革宣传海报1868幅,在交通主干道上设置4块大型广告牌,各网络平台的相关内容阅读量超过20万人次,农村规范婚丧喜庆事宜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强化监督,客事活动规范有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员干部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各级各类考核评价体系,辖区内出现违反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问责相关村委会和挂钩领导。加大惩戒力度,对利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从严查处、通报曝光。通过严格纪律约束,富宁县农村婚丧喜庆事宜的规范化办理逐步实现常态化。
乡村移风易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少数陋习根深蒂固,短期难以彻底整改。部分地区多民族杂居,村民小组制定的“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对群众的约束力较弱,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移风易俗短时间内难出成效。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定点操办场地。以富宁县花甲乡为例,全乡共有105个村民小组,仅有51个村级活动场所,大部分村组无法做到定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三是追责机制不够完善,规定难以落到实处。仅对公职人员、部分农村党员和“村三委”人员违规作出要求,对普通群众未明确责任追究。
乡村移风易俗工作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规范婚丧喜庆事宜自觉性。大力宣传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开展文艺下乡活动,以小品、戏剧、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逐步形成“客事新办光荣,大操大办可耻”的舆论环境。二是夯实基础建设,扩大村级活动场所覆盖面。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村村有公共活动场地,在满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需求的同时,方便群众办理婚丧事宜。三是推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每个县选取1至2个乡镇作为规范婚丧喜庆事宜试点乡镇,出台相关规定,严加管理。例如,组建专门的执法队,对违规操办者进行严肃处理。依托省级文明村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扶持项目,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形成可借鉴、能推广的经验。四是充实完善规定细则,为开展工作提供明确依据。深入摸底调研,根据地方生活水平和民风民俗的实际,对宴席标准和礼金划定不同的上限,不搞一刀切,防止盲目追高和标准过低。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要充实人员,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定期检查,引导村级红白理事会发挥职能作用。此外,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于群众举报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处理,并奖励举报人,在社会上形成“人人都是参与者,个个都是管理员”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肖素梅 从永刚)
作者 谭 琳 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1期“新时代新乡村新风俗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