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营方式与变革对策
2018-12-12 17:08:1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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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面临的自然、社会条件不同,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农业虽然有长足发展,但是,农业经营方式表现出“三个没有根本改变”的基本特征,需要在深化改革中持续完善。

云南农业经营方式有待改变的“三大特征”

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没有根本改变。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农业家庭经营从原来的纯农户,逐渐分化出农业兼业户、非农业兼业户、非农户等群体,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没有根本改变。2017年,云南79.0%的农户仍然固守在土地上,59.3%的农村劳动力仍然固守在农业上,75.7%的农村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与全国比较,云南的“小农”特征更加显著、更加典型,云南纯农户的比例高出全国15个百分点,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例高出全国22个百分点。

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特征没有根本改变。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和全国农业的劳动密集程度均有所减弱,但是直到2017年,云南第一产业每万元增加值消耗的劳动力、每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消耗的劳动力、农业劳动生产率,仍然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1.7倍和49.3%。

分散经营的组织方式特征没有根本改变。改革开放以来,云南整体上农地规模化程度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户分散经营的特点,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2016年,云南农民家庭户均承包耕地平均面积仅为全国的81.5%,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比例,高出全国4.6个百分点,云南耕地流转比例低于全国15.4个百分点。

多重原因造成云南“三大特征”

造成云南农业经营方式与全国不同步性所呈现的显著特征,是云南农业发展自然条件、思维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育程度等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

土地细碎化破碎化。云南独特的“山地多、坝区少”的地形地貌,导致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呈现明显的破碎化、细碎化。家庭承包制实施之初,一般都是把所有耕地按质量进行平均分户承包,又产生了“人为的细碎化”。

多重诱因导致农民恋土守土。一方面,云南农村的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不充分,农村劳动力素质能力提升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很多农民无法、无力从农业中转移出去。另一方面,农村中长期沿袭的“靠山吃山”“吃饱就行”等观念,让“固守土地”成为不少农民的自然选择。还有一个方面,就是曾经出现的租地热、租金高、租期长等,也导致很多农民对耕地“增值”的预期走高,“守土致富”成为不少农户的现实选择。

农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低。农民的分散化、原子化和土地的细碎化、破碎化,对云南农业开展有效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形成很大制约。2016年,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经营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4.1%,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仅占龙头企业总数的21.4%,还有8个县没有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0.67:1,远远低于全国2.2:1的水平。

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不够。云南现有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不足,无法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严重缺失,难以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经营性服务主体影响力弱,带动服务作用有限。

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变革的对策与思路

从云南农业特殊的省情出发,以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核心,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加快转变云南农业经营方式的必然选择和关键举措。

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理念。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是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扬长避短、转型发展的突破口。要让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成为云岭大地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通过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实现差异化、高质量发展。

分类引导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是加速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产权制度基础。在积极引导土地流转的同时,持续提高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程度。探索构建农业产业集群,努力构建链条完整、上下游间协作紧密、辐射带动农户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若干农业产业集群。

努力提高农业组织化产业化水平。坚持质量提升和品牌发展导向,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以提高经营水平和带动能力为重点,努力提高农业的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

着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基本要求,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经营性服务为主体,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农业科技研发及推广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主体,支持提供便利化、低成本、全方位的服务。鼓励向小农户提供综合配套性全程托管服务。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颜晓飞)

责任编辑: 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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