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云南理论网频道
【调查研究·“新时代新乡村新风俗”主题征文】
把优良民俗民风转化为乡规民约
2018-10-25 09:21:13   来源:云南日报
分享至:

对于在广大农村社会中具有正面影响力的民风民俗,应当加强正确引导,将其转化为赋予时代内涵的乡规民约

作者:陈逢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描绘了新时代新农村的新蓝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强调要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也对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细化了具体要求。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各地都应该注重充分挖掘传承良好的民俗民风,以民俗聚集民心,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乡土政治文明建设,达到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目的。

云南有悠久丰厚的民俗文化

民俗是民众的风俗习惯,简称“习俗”。它传承于民间,具有世代相袭的特点。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言,民俗文化是农村大众的生活文化,又是政治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与其他传统文化相比较,它是孕育一方乡土文明的精神文化之根,具有其他社会要素无法取代的作用。抓住了这条“根”,有利于增强农村先进文化的内涵和竞争力,用良好的民风风俗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云南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民俗文化传统的省份,土生土长的各民族群众创造了各类民俗文化。这些民俗文化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世代相传,成为非常稳定的文化事项。这些民俗不仅丰富人们的生活,而且增加民族凝聚力,聚集着满满的正能量,使得千百年来民族地区民风淳朴,各民族团结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各民族的传统习俗虽然各有千秋,但都闪烁着动人的人性美和人情美,潜移默化地熏陶着人们的心灵。

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有利于教化村民

教化是民俗文化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不同于文字教育手段和单纯说教的一种特有形式。它通过一些民俗事项来发挥教育作用,在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团体与个体关系等方面对广大农民进行渲染与培养,教育人们在享受个人生活的同时要遵守基本的约定俗成规范,通过示范、灌输、评价劝阻等教育方式,体现民俗文化特有的教化作用。比如白族的“劝世节”、各族人民的敬老风俗,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社会所倡导的行为规范,并且纠正那些不合乎规范的行为。这种教育不同于书本或学校教育,它用人们喜乐闻见的方式形成心理固定模式,以其长期性与暗示性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民俗文化的推行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全民的教育过程,它用轻松愉悦的手段来提高人们的自觉性,从而形成行为自律,鼓励和引导人们在思想修养等方面趋上向善。如传统礼仪中对长辈的称呼,一定要有敬称,不能直呼其名,这就是一种民俗的发展结果,成为礼仪遵守最基本的部分。这种礼仪的形成,没有什么强制手段,而是人们内心自然而然的情感留存,成为约定俗成的礼仪方式,增强了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同时,民俗事项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文化的稳定,使公序良俗的社会力量得以发展延续,不断推进文明与进步。如白族的本主节、彝族的火把节等各种风俗、祭祀、礼仪活动,不能仅将其看作该民族的信仰和娱乐活动,因为它不仅延续了文化,而且强化了人们的民族意识,让人自觉承担自己在文化传统上的责任与义务。

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有利于规范村民行为

许多民俗事项并不是法律,但在某些情况下却具有法律的功效,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强烈的约束效果。这种约束作用一般是借助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良心、负罪感、内疚感等一系列心理活动来达到的,是一种变相的自律表现方式,它通过一种暗示方式左右着人们的行为,而非暴力手段,各种习俗、惯例、禁忌等民俗事项都具有这种功能。比如有的人不孝敬老人,用法律去规范其行为时,他可能产生抵触情绪,但请族中长辈用乡风民俗来教育“忤逆子”却效果良好,往往能直击其内心,使其产生负罪感,继而生出愧疚之心,从而善待父母。又如,有的人搞婚外恋,若用重婚罪去规范其行为,他可能会以“没感情”、找“真爱”等为由来反驳。但是,如果用败坏乡风民俗、令族人蒙羞、家人被乡里排斥等来训斥教育,迫于社会舆论,则能令其心生愧意,知错悔改。不服法律的人却服从于乡风民俗,这就是民俗与法律的不同之处。法律对民众行为的规范约束是强制性的,重在他律,不能对自律有效规范。而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正是一种规范性的自律行为,为人们划定了道德行为或失德的范围,制定出人们行为应有的模式与标准,而这种标准是不同于法律强制性的,它是出于人们自尊心需求的必然结果。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依赖于集体生活中的一分子,需要社会的认可和评价,缺失了约定俗成的规范会造成自己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被冷落、被排斥,这是任何一个社会人都惧怕的,而这种心理就成为优秀传统民俗文化起作用的主要动因。

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有利于调适村民心理

传统民俗文化具有调节作用,它能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滋养心灵,增强乡土意识,让心灵回归家园。某些民俗活动,如民间歌舞、弹唱、竞技等,都能在不同程度上以特有的方式调节人们的心态,宣泄人们内心的焦虑情绪,使社会保持正常而健康的心理状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比如彝族的火把节、白族的绕三灵、赛龙舟等活动,已成为广泛参与的全民活动,吸引不同民族的人们参与其中,成为健康的大众娱乐方式。同时,民俗活动也是纠正人们某些不良行为方式、塑造良好社交形象的过程,达到协调人际关系的目的。民俗文化的实质就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创造的语言和行为模式,民俗正是运用其特有的心理调节功能,限制与调节人们的各种行为,使人们拥有健康快乐的社会环境。

加强引导促进民俗文化转化运用

民俗是千百年来人民群众创造的知识和认知系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一种文化模式,是优秀传统文化中最贴近民众生活、最具生命力的部分,体现着中华文化的核心精神,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立身之本,是五千年中华传统文化延绵不断的源泉,应该成为新时代振兴乡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精神来源之一。

对云南这样一个具有多民族的省份而言,丰富的民俗文化是建设文明乡村的一大优势。对于在广大农村社会中具有正面影响力的民风民俗,应当加强正确引导,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着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其转化为赋予时代内涵的乡规民约,使传统优秀道德成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把传统道德约束与村民自律、村组织管理有效结合起来,积极利用本地的优秀传统民俗文化中的正能量,使尊老爱幼的传统家风、健康文明的各项活动以及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得到继承和发扬。同时,充分运用民俗的社会规范作用,推进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维护村民的利益,化解农村存在的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民俗凝聚人心,建设开放包容、科学健康的文明乡村,让淳朴厚重的乡风民俗成为乡村振兴的软实力。

(作者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图书馆)

责任编辑  从永刚  郭笑笙

责任编辑: 王大林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